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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伦教客运站、勒流博澳城枢纽站、北滘君兰河堤公园首末站公交配套充电设施建设运维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5  浏览次数:14
提示:项目名称伦教客运站、勒流博澳城枢纽站、北滘君兰河堤公园首末站公交配套充电设施建设运维项目 批复文号顺管交通函[2017]446号批复单位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 项
项目名称 伦教客运站、勒流博澳城枢纽站、北滘君兰河堤公园首末站公交配套充电设施建设运维项目
批复文号 顺管交通函[2017]446号
批复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招标人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伦教客运站、勒流博澳城枢纽站、北滘君兰河堤公园首末站公交配套充电设施建设运维项目

1.招标条件

伦教客运站、勒流博澳城枢纽站、北滘君兰河堤公园首末站公交配套充电设施建设运维项目,已由顺控复〔2017〕213号、顺管交通函〔2017〕446号批准。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顺德区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伦教客运站,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常教社区居民委员会广珠路旁;博澳城枢纽站,广东省佛山市伦桂路共青场段东侧;北滘君兰河堤公园,广东省佛山市君嶺路君兰河堤公园首末站。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2.2.1伦教客运站

(1)本项目利用原有场地,预留28个公交充电车位,可布设28支充电桩,分两期建设。其中首期投入充电设施功率不低于1200kW,变压器总容量不低于1260kVA,要求布设充电桩数量不少于4支,每分钟有效输出的充电能力不低于18度,能同时服务车辆数不少于8台,同时分配至每台车的输出充电能力每分钟不少于2.25度;二期投入充电设施根据充电需求配建,配建方案须经招标人审核同意且每功率单位的折算价格不得超出首期中标单价。另,两期布设的所有充电桩均要求具备单支输出功率能达到300KW(功率可调)的要求。

(2)项目采用建设—移交—运维的方式进行,招标人免费提供项目用地,项目建设占地约200平方米,由中标人负责投资、设计、建设、验收、移交、运维管理、再移交。

2.2.2博澳城枢纽站

(1)本项目预留41个公交车位,可布设41支充电桩,分两期建设。其中首期投入充电设备总功率不低于1800kW,变压器总容量不低于2060kVA,要求布设充电桩数量不少于7支,每分钟有效输出的充电能力不低于27度,能同时服务车辆数不少于12台,同时分配至每台车的输出充电能力每分钟不少于2.25度。二期投入充电设施根据充电需求配建,配建方案须经招标人审核同意且每功率单位的折算价格不得超出首期中标单价。另,两期布设的所有充电桩均要求具备单支输出功率能达到300KW(功率可调)的要求。

(2)项目采用建设—移交—运维的方式进行,充电设施建设占地约224平方米,由中标人负责投资、设计、建设、验收、移交、运维管理、再移交。

2.2.3北滘君兰河堤公园首末站

(1)本项目预留10个公交车位,可布设10支充电桩,分两期建设。其中首期投入充电设备总功率不低于1200kW,变压器总容量不低于1260 kVA,要求布设充电桩数量不少于5支,每分钟有效输出的充电能力不低于18度,能同时服务车辆数不少于4台,同时分配至每台车的输出充电能力每分钟不少于4.5度。二期投入充电设施根据充电需求配建,配建方案须经招标人审核同意且每功率单位的折算价格不得超出首期中标单价。另,两期布设的所有充电桩均要求具备单支输出功率能达到300KW(功率可调)的要求。

(2)项目采用建设—移交—运维的方式进行,招标人免费提供项目用地,项目建设占地约190平方米,由中标人负责投资、设计、建设、验收、移交、运维管理、再移交。

2.3合同期要求:分为建设期和运维期。

(1)建设期:整个项目的设计、建设、验收和移交工作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的90个自然日内完成(包括竣工验收和移交)。

(2)运维期:项目移交完成后,招标人根据车辆的运维安排确定运维期的起始时间(最迟不超过移交之日起的二个月内),整个项目运维期为8年。

2.4标段划分、招标内容、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整个项目的优化设计、施工、验收、移交、运维、资金落实、设备采购、人员安排等相关工作。涵盖电源接入点至充电设施电缆线路(含电缆走廊的基建部分)、供配电设备及配套基础(变压器、高低压柜、配电箱以及供电部门要求配建的其他基础设施)、充电设备及基础、遮挡雨棚、安全防护及停车位划线、整个项目的运维管理(含充电监控、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充电服务应急保障方案等相关联的所有工作。

备注:中标单位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建设开关站问题。若供电部门要求配建开关房,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2)中标人负责做好相关电力主管部门及设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取得相关电力主管部门及设计部门认可的设计图纸;办理本项目用电专项及机电设施的报建和验收手续,确保项目通过用电及机电设施验收合格。

3)合同期间,按照招标人需求进行充电设施升级扩建、移交和运维,包含监控运行系统的升级。

4)合同期满后,将正常运行的充电设施及其监控运行系统完整转交给招标人。

(3)招标控制价:

序号

费用名称

招标控制价

备注

1

首期项目金额

613.8792万元

总价,首期项目建设总费用,含一切可见及不可见的各类成本、利润等。

2

基准总运维费金额

226.0800万元

总价,在项目运维期内所涉及到一切运行、维护成本及相关利润

3

超额运维单价

0.12元/kwh

单价,指当实际月充电量高于月基准充电量时,每增加单位充电量的运维管理费用。

注:(1)投标人的各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上述各项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的单位二期项目金额(二期折算为1个kVA配电变压器容量的二期项目金额单价)必须不高于单位首期项目金额(首期折算为1个kVA配电变压器容量的首期项目金额单价),即二期项目金额的报价/二期配电变压器总容量(kVA)必须不大于首期项目金额的投标报价/首期配电变压器总容量(kVA),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承包方式:建设—移交—运维模式,首期项目金额、基准总运维费金额实行总价包干;超额运维单价实行单价包干。

2.6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市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等级标准。当国家、行业和地方验收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为准。

2.7安全文明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确保责任事故死亡率为零,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工伤频率控制在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指标要求范围内(满足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其他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法人资格

4.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4.2对投标人的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格条件(1)或(2):

(1)经营范围含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的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格(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或以上资格)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注:本项目首期项目及二期项目(如实施)内的充电桩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必须由中标人负责采购及支付费用。如果投标人同时具备上述(1)和(2)的资格条件,如中标,须承担项目全部工作内容,不允许分包。

4.2.2投标人须具备如下类似项目业绩(1)或(2):

(1)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已建验收合格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站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包括①合同、②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淸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经业主确认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每页),合同、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等须提供原件核对)

(2)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运维新能源汽车充电站项目的有关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包括①运维合同;②运维记录:2015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连续3个月的的电费清单或营业流水明细等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淸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时间以运维合同或经业主确认的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每页),合同须提供原件核对)

4.2.3投标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4.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5具备第4.2.1的投标资格条件(2)且是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3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具备第4.2.1的投标资格条件(2)且是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2017年8月~2018年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原件放于投标文件的正本中

4.4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原件放于投标文件的正本中。

4.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在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6投标人已加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企业信息库”。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址:http://www.fsggzy.cn)办结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办事指南栏目,咨询电话:0757-22836750。

5.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查看公告附件资料”(在“报名的工程”栏目里)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等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5.3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21日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业务查询--日程安排”查看。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4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如有)。招标文件工本费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5招标文件经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6本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报名截止日后第3个工作日。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投标保证金:5万元。

6.2投标担保的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一次性汇入到指定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4月9日上午9:30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7.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交易员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指纹验证(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

投标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并在佛山市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成功采集指纹的人员。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需先加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企业信息库”。除此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为评审依据。

10.3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4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0.5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价法 。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盖章):佛山市顺德区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顺德区大良凤翔工业区成业路交通综合楼二楼

联 系 人: 陈先生、何先生

联系电话:13670658473、13413280513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5楼

联系人:邓女士、秦女士

电话:020-83541707,13533976205

电子邮件:dengxwgz@foxmail.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电话:0757-22836334

2018年3月14日

相关附件发布稿2-招标公告.docx
发布人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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