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城中村治污—东漖村、坑口村、五眼桥村(含滘口村)、茶滘村、河沙村、西郊村、坦尾村污水治理工程(标段四)周边房屋安全鉴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 穗发改【2017】655号 批准,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桥中街道办事处现对荔湾区城中村治污—东漖村、坑口村、五眼桥村(含滘口村)、茶滘村、河沙村、西郊村、坦尾村污水治理工程(标段四)周边房屋安全鉴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现将本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荔湾区城中村治污—东漖村、坑口村、五眼桥村(含滘口村)、茶滘村、河沙村、西郊村、坦尾村污水治理工程(标段四)周边房屋安全鉴定服务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桥中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杜工 联系电话:020-8198593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杨 联系电话: 020-8385183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8156189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河沙村、西郊村、坦尾村
四、项目概况:为了解荔湾区城中村治污—东漖村、坑口村、五眼桥村(含滘口村)、茶滘村、河沙村、西郊村、坦尾村污水治理工程(标段四)周边房屋的安全程度,作好证据保存,以便日后明确房屋的损害责任,需对相关房屋进行检查鉴定,提出处理建议,确保房屋的正常安全使用;减少因施工导致的纠纷,为项目顺利施工提供科学依据,拟对荔湾区城中村治污—东漖村、坑口村、五眼桥村(含滘口村)、茶滘村、河沙村、西郊村、坦尾村污水治理工程(标段四)周边房屋进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施工周边房屋检测鉴定约为4157幢【河沙村(约2155栋房屋,3.85万人居住)、坦尾村(约2002栋房屋,2.19万人居住)、西郊村(数量不多的房屋,故未统计)】,总鉴定面积暂定为1408144.80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施工周边房屋检测鉴定约为4157幢【河沙村(约2155栋房屋,3.85万人居住)、坦尾村(约2002栋房屋,2.19万人居住)、西郊村(数量不多的房屋,故未统计)】,总鉴定面积暂定为1408144.80平方米,结构形式为框架、砖混或砖木等。鉴定房屋数量以现场测定为准,结算时以实际鉴定建筑面积为准。计划工期:计划分段分批次进行,每批次工期为15天。
3、招标控制价:840万元
六、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一)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 3 月 15 日至2018年 3 月 21 日23时59分。
(二)报名时间(含本日):2018年 3
月 15 日 00 时
00 分至2018 年 3 月
21日 23 时 59
分。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三)本项目实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投标人须在上述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手续,逾期不受理。
(四)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须持以下资料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招标文件资料费500元/份,售后不退,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
4月 9日 8 时 30 分至2018年
4月 9日 9 时 00 分。
(六)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投标报名前投标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证书》,备案证书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持有有效的房屋安全鉴定员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5、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桥中街道办事处,电话: 020-81985937,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红楼路38号。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民营经济报和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四、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五、中标候选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备案条件之一。
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方式为:
(1)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资料
1)、规范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或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写明事由;(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见本规定第4项内容)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被查询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个人查询的,须提供书面申请书、委托证明,以及附上委托人、受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以下查询内容
1)、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3) 注意事项
1)、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申请的事由应用查询结果,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下载:登录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官网(www.lwqjcy.gov.cn),见“检察-院信息互动平台”内“行贿档案查询”,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