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石续建厂房和三期新建厂房货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兴石续建厂房和三期新建厂房货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人为石门县宝峰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兴石续建厂房和三期新建厂房货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2.2 建设地点:石门县宝峰区
2.3建设规模:采购金额约¥4216000.00元
2.4招标范围:包括无机房载货、有机房载货、设备及材料、配件辅材等购置、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设备安装与系统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及免费保修维护等。招标设备参数及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书。
2.5交货及安装、调试期:根据项目主体施工的实际情况由建设单位通知,需在60日历天内交货;具备安装条件后即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工期为60日历天。
2.6交货地点:石门县宝峰园区。
2.7质量要求:货物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准,安装质量按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8质保期: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投标人承诺的设备质保期超过此期限的,以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货梯);
3.2投标人应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同一个品牌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否则,均做废标处理。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本项目采取银行直连方式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请核对好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04月10日10时3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账户名称: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账 号:由投标人网上自助获取
注:保证金账号获取方式:各投标单位自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时请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底部的“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符合资格条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3月16日至2018年03月22日(节假日休息),每日9:00至11:30,14:30时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鸿鑫桃林商业广场五楼)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办理;
6.2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报名:(1)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4)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5)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6)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提供)(格式见附件1);
备注:以上报名资料除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外,其他资料留存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的开具日期均须在报名有效期内且须在介绍信上留存有效的联系方式及邮箱号码;如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6.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6.4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修改、澄清答疑采用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04月10日10时30分,地点为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一 开标室(泓鑫桃林商业广场 六 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常德日报、常德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石门县住建局招标办。电话:0736—5322678。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门县宝峰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石门县宝峰区
联系人:唐先生
电 话:1857368599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祥瑞大厦26楼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0736-7367892
附件1
联合体协议
致 (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必须签署联合体协议,所有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的签署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代表投标人(联合体)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