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大道110kV电缆沟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鹤山大道110kV电缆沟土建工程已由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立项证[2017]64号批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鹤山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在鹤山市政府基金中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项目主要为电缆通道敷设以及电缆井砌筑、浇筑工程,其中电缆通道共714.9米,电缆井101.4米(共23座井)。项目总投资额:453.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06.715万元;总工期: 6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招标(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为准);招标内容:包括电缆通道、电缆井等工程;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建设地点:鹤山市鹤山大道;工程质量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鹤山大道110kV电缆沟土建工程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二级注册(临时)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临时建造师需按规定参加了继续教育并获得延期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2015〕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3.5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公司、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本工程项目经理此前(从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计)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注: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计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详见《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5月8日印发)。 3.6资质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8 年3月15日至2018 年3月21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一楼)办理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 4.2 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二份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③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年4月10 日9 时30 分,地点为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开标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鹤山分中心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招标公告内容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内容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山市地方公路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关先生 联系人:莫工 电话:0750-8801322 电话:13377507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