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 桃江县滨江棚户区向荣片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天子山路、屈圃路)建设项目 已由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桃发改行审[2018]41号、4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桃江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桃江县滨江棚户区向荣片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天子山路、屈圃路)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桃江县。
2.3 规模:第一标段:天子山路(桃花江大道-文明路)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道路排水工程及绿化工程等;第二标段:屈圃路(桃花江大道-文明路)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及市政管网工程等。
2.4 工期要求:各标段均为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80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7 招标范围:桃江县滨江棚户区向荣片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天子山路、屈圃路建设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二个标段,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对本项目的一个标段进行报名,重复报名无效。各标段情况如下:
标段名称 |
项目地点 |
项目内容 |
上限金额 |
第一标段 |
天子山路(桃花江大道-文明路) |
天子山路(桃花江大道-文明路)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道路排水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
7594884 |
第二标段 |
屈圃路(桃花江大道-文明路) |
屈圃路(桃花江大道-文明路)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及市政管网工程等 |
8772991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第一标段: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元),第二标段: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 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 (网址: http://www.yy-ggzy.com)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获取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4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4月9日9:00(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5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6 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18年3月15日起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yy-ggzy.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售后不退。
6.3 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3月26日 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书面提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4月9日9时0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益阳市金山南路66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桃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13973714083。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恶意投诉的,依法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公-安经侦、法院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建立招投标负责人约谈调查、行为认定、案件移交、信息交换等联合执法机制。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10.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指法定代表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查,异议结果成立的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处理异议时,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异议答复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出。
10.3 评标委员会违规受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4招标人的定标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0.5依据高检会[2015]3号规定,招标人向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用于限制投标人进入市场,取消投标资格。
10.6 依据湘建督【2017】238号,实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变更信息公告,被变换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文件中裁明且其工程业绩和获奖情况不得纳入评审计分。
10.7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考虑本项目的专业性、复杂性及施工环境,投标人须于2018年3月 17日 至2018年3月 18日17时 00分前(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15点内)至桃江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益阳市桃江县桃花江镇芙蓉路65号 )与招标人取得联系,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必须进行充分的现场踏勘工作,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须拟派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参加,了解和熟悉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充分考虑项目施工的相关责任及风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1项(本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15673798845)。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桃江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桃江县芙蓉路城投大厦五楼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5898438477
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芙蓉东路30号
电话:15673798845 0737-8875258
联系人:刘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