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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PJGD2018-03-ZZGD-SBCL |
招标编码:CBL_20180315_100519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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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18-04-12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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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抚顺技改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
招标人:国网辽宁盘锦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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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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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货物用于国网辽宁盘锦供电公司的新建住宅供电工程项目建设,招标人为国网辽宁盘锦供电公司(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96号)。
2.招标范围
2.1招标货物及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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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标编号 |
项目名称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合同包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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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GD2018-03-ZZGD-SBCL-01 |
盘锦兴隆台10kV兴西线(南鹤线)38-40号杆架空线路改造工程 |
钢管杆(桩) |
吨 |
25.5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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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网箱 |
座 |
3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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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关、避雷器、电缆保护管 |
组(只)、米 |
20(240米)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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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缆 |
千米 |
0.42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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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GD2018-03-ZZGD-SBCL-02 |
盘锦兴隆台10kV兴西线等5条线路水泥杆改造工程 |
非预应力水泥杆 |
根 |
206 |
05 |
3.交货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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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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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杆(桩) |
2018年7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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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网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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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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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开关、避雷器、电缆保护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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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预应力水泥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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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文件交货期的时间要求与本表有冲突的,均以此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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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4.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国家电网公司集中招标活动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
(2)必须具有《国家电网公司集中招标采购潜在投标人财务状况审核专用证明》。
(3)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查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未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4)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5)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4.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格条件要求。
4.3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格条件要求,各类货物专门资格条件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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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号 |
货物名称 |
2014年-2016年合同业绩要求 |
试验鉴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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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规格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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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钢管杆(桩) |
各10吨 |
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检验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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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环网箱 |
5台 |
本体型式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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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关型式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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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C燃弧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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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隔离开关 |
10组 |
型式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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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力电缆 |
30km及以上 |
型式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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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避雷器 |
10台 |
型式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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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缆保护管 |
5km及以上 |
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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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非预应力水泥杆 |
50根 |
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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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资质业绩核实证明函件中的业绩数量不满足本次招标资格要求,则投标人或主要原器件供应商需提供全部、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此证明材料为业绩审查的唯一依据。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6投标厂家所投产品质保期需保证10年,终身维护。
5.评标办法
5.1采用综合评估法,分技术、价格、商务三个部分分别进行量化评审,每个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并按以下权重合计计算最终量化评审得分。
5.2报价评分标准采用平均下浮双边曲线法。
M:为进入详评的投标人数量:
a.如果M<6,不剔除任何一个报价;
b.如果6≤M<10,剔除一个最高评标价和一个最低评标价(非否决投标,仅为计算基准价),如果如在同一包内出现并列最高或最低评标价的情况,在计算基准价时只剔除其中一个最高或最低评标价,以下类推;
c.如果M≥10,则剔除两个最高评标价和一个最低评标价。
然后计算剩余投标人(N个)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A1 下浮比例a计算得出A2 作为基准价。
价格部分得分:
当投标人的评标总价≥基准价,得分=(基准价/评标总价)n×100;
当投标人的评标总价<基准价,得分=(评标总价/基准价)m×100。
价格下浮基准点a和减分速率指数n、m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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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种类 |
价格下浮基准点和减分速率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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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n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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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杆(桩) |
2.5% |
1.5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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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网箱 |
2.5% |
1.5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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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开关 |
2.5% |
1.5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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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缆 |
2.5% |
1.5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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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雷器 |
2.5% |
1.5 |
0.6 |
|
电缆保护管 |
2.5% |
1.5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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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预应力水泥杆 |
2.5% |
1.5 |
0.6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次实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具备资质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21日下午16时前将投标资格申请书(见附件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产品检验报告、试验鉴定报告、ISO9000认证证书、国家电网公司集中招标活动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国家电网公司集中招标采购潜在投标人财务状况审核专用证明、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一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fsjgzb@163.com)。并于2018年3月22 日9时至2018年3月28日16时在抚顺技改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地址: 抚顺市新抚区丹凤路4号)持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和电汇凭证办理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事宜。
6.2 招标文件按包销售,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2.1招标文件按包销售;
01包、03包、04包 售价200元/包
02包 售价300元/包
05包 售价400元/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12日13时30分,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3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4月12日13时30分前递交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另行通知。
7.4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所投包中最高报价包总价的1.5%-2%。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抚顺技改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新抚区丹凤路4号】
邮编:【11300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抚顺市分行新抚支行】
账号:【06307201040007647】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宋洋 024-52906813】
传真:【024-52432608】 电子邮件:【fsjgzb@163.com】
9.附件:1.投标资格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018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