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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公安局业务用房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发电机房及门卫房建设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营口市公安局委托,对营口市公安局业务用房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发电机房及门卫房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XTC-CZ-1842002)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以下简称磋商,现邀请合格的承包商参加本次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营口市公安局委托,对营口市公安局业务用房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发电机房及门卫房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XTC-CZ-1842002)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以下简称磋商”,现邀请合格的承包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

营口市公安局业务用房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发电机房及门卫房建设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招标范围:营口市公安局业务用房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发电机房及门卫房建设项目(具体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最高限价:25.056446万元。

2.3计划工期:2018年3月30日- 2018年4月29日,共30天。(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2.4建设地点: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55号

三、合格承包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承包商还须具有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成交承包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四、磋商保证金:0.5万元整(电汇)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    号:4179 0002 2410 902

收 款 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磋商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服务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申请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磋商申请无效等后果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五、报名要求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备查)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23日(节、假日除外)8:30时—11:00时, 13:30时—16:00时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8年3月29日09:30(北京时间)。

七、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沿海产业基地市体育运动学校南侧,大连理工大学营口研究院)),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八、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九、发布媒体:本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营口政府采购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营口市公安局

联系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55号

联 系 人:赵庆海              

联系电话:0417-2655359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联 系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范墨荻/张丽丽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3/0417-3355092

传        真:0417-3355093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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