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数据中心建设(二期)工程暖通系统施工项目(第二次)澄清公告
开发区数据中心建设(二期)工程暖通系统施工项目(第二次)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开发区数据中心建设(二期)工程暖通系统施工项目(第二次)我司组织招标,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以下澄清:
1.招标文件原第26页9.1条款修正为:
本合同总价(暂定价,即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含主材设备及施工费用:(人民币)大写: (¥ 元);安装调试费用:(人民币)大写: (¥ 元);设计费用:(人民币)大写: (¥ 元);其他费用:(人民币)大写: (¥ 元);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和所有税费等的总和。
2.招标文件原第28页10.2条款修正为:
10.2.1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同时承包人所有深化设计施工图、施工方案等资料须通过发包人和第三方监理的评审,且承包人在进场开工1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申请,经发包人和第三方监理确认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即大写: 元(¥ 元)。
10.2.2当承包方项目完工50%时(以监理方报告为准),15天内向发包方提付款申请,经发包方确认后,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的 60%,即大写: 元(¥ 元)。
10.2.3当承包方项目完工时(以监理方完工报告为准),15天内向发包方提付款申请,经发包方确认合同结算价后,支付工程款至合同结算价的 90%。
10.2.4初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收到承包方提供的竣工报告、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结算资料、支付申请、合法发票后,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项目初验款至合同结算价的95%。
10.2.5项目终验合格后15天内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合同结算价5%的银行质保函或质保金、支付申请、合法发票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项目终验款至合同结算价的100%。质保期满后且在此期间承包人圆满完成保修义务的方可提出申请退回质保函或质保金。如最终合同结算价低于前期发包人已付款项的,承包人应在项目终验合格后天内将发包人已付款项高于合同结算价的差额退回给发包人。
10.2.6承包人在申请每笔款项时应提交相应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
2.招标文件第89页权重修正为:商务部分权重30%,技术部分权重40%,价格部分权重30%。
3.招标文件第91页技术部分响应评分表第五点修正为:
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人员投入名单:
包含1名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30名及以上本单位的工程人员,得15分;
包含1名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及25至30(不含)名本单位的工程人员,得10分;
包含1名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及20至25(不含)名本单位的工程人员,得1分;
(需提供2017年5月份至今的社保证明材料,项目经理需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工程人员需由管道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电焊工、水电工组成)
4.招标文件附件技术规范书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新-开发区数据中心(二期)暖通系统施工项目技术规范书》
广州电力通信网络有限公司
广州竣盛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6日
附件下载:新-开发区数据中心(二期)暖通系统施工项目技术规范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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