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 » 工程招标 » 正文

[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龙津河鹅一、顾莲峙水陂修复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9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海丰县海城镇龙津河鹅一、顾莲峙水陂修复工程 批复文号海发改函[2018]11、12号文批复单位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汕尾市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海丰县海城镇龙津河鹅一、顾莲峙水陂修复工程
批复文号 海发改函[2018]11、12号文
批复单位 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汕尾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拟建设的海丰县海城镇龙津河鹅一、顾莲峙水陂修复工程,已经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函[2018]11、12号文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海丰县海城镇龙津河鹅一、顾莲峙水陂修复工程,工程造价3338030.39元,其中海丰县海城镇龙津河鹅一水陂修复工程,工程造价1452956.93元;海丰县海城镇龙津河顾莲峙水陂修复工程,工程造价1885073.46元,招标范围:对鹅一、顾莲峙水陂进行修复(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1工程建设地点:海丰县海城镇龙津河;

2.2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3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2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且终审通过的施工企业;

3.3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7】第1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十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时间及需提交资料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报名,时间为 2018 3 19 日至 3 23 日,每天上午9:00至 11:00,下午3:00至 5: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时应递交以下资料:

4.1 企业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须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4.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3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且终审通过下载件的复印件(含网址的网页截图);

4.4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水利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4.5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水利水电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4.6投标申请人企业负责人(A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B证)、专职安全员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C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各人身份证件等材料复印件;

4.7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等)相关资格证书和各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4.8近五年内(2013年至今)承担过1宗以上(含1宗),工程造价3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4.9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防止工程挂靠情况,在报名之前(节假日除外)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带身份证原件)须亲临到招标单位签署承诺书,进行签名并盖公章确认,报名时提供本投标承诺书原件;

4.10根据粤水建管[2013]182号文关于《广东省省外水利企业进粤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省外企业的注册水电专业建造师未录入广东水利厅信用管理体系的,不得参加该工程的投标活动。省外企业报名时提供以上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中的【信用信息档案】管理系统中【从业人员】→【注册建造工程师】信息公布并经终审通过的下载件复印件。

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每页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及以上人员劳动合同和近3个月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费表原件核查后退回。报名资料审核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媒体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黄先生电话:13502396136

招标代理机构:汕尾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302680159

2018年3月16日

发布人 汕尾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8-03-17
gdz
 
扫一扫快速入网
 
[ 招标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招标
点击排行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可信网络认证 投诉热线:1312661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