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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海丰县赤坑镇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已取得经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海发改函【2017】146号文批准立项建设,各项手续已完备,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海丰县赤坑镇人民政府。本项目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为了优选该工程项目设计单位,现决定实行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工程概况:
1.1名称:海丰县赤坑镇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设计;
1.2建设地点:海丰县赤坑镇南土村、大化村、下埔村、沙大村、岗头村;
1.3工程规模:海丰县赤坑镇南土村、大化村、下埔村、沙大村、岗头村等5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各村提升村容村貌,公共服务设施、公厕、垃圾屋、卫生站及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等;村道路面硬化;供水管道(管径<1000mm);排水管道(管径<1000mm)等项目内容。投资估算建安费8000万元。
1.4设计招标控制价:208万元。
1.5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
1.6内容:海丰县赤坑镇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1.7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2、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设计单位,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只有报名资料经核对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主办单位须为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企业。
4、投标人应于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23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在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红城大道西住建局二楼)报名,同时提交下述资料:
4.1企业介绍信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的被委托人应为该项目负责人本人,并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3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注册证书、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名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单复印件(由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非网上自行打印的须盖社保机构专用章,网上自行打印的须提供查询途径)报名;
4.4联合体协议书(如组成联合体的);
5、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带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委托的同时带齐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报名前须亲临到招标单位签署承诺书,报名时提供承诺书原件;
6、以上报名资料须提供复印件(须是A4纸,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一正一副,原件核查(身份证复印件除外)。资料封面应注明“海丰县赤坑镇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并注明投标申请人全称(需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传真号码,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申请。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
7、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7】第1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十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丰县赤坑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海丰县赤坑镇青坑圩内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1350906278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2501房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18138152270
2018年3月 nnetype="re" gradientshapeok="t" o:extrusionok="f">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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