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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溪县]抚州市弘兴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音响设备(项目编号:FZHX-2018-0010)询价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抚州市弘兴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资溪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委托,依据资溪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的询价采购方式,对其所需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一、采购清单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项目
抚州市弘兴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资溪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委托,依据资溪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的询价采购方式,对其所需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项目金额

(人民币)

技术参数及要求

1

音响设备

1

298000元

详见询价文件

注:采购预算价为298000元,各应答人均按不高于此价进行投标报价,若高于采购预算,统一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 供应商资格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或税收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

2)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然后将全部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

须按以下要求截屏打印:详见询价文件

2、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版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开标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作为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并复印一份装入文件袋,在进入开标室前,工作人员将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审查,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供应商取消参加投标的资格。

三、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22日中午12:00  时(北京时间)前到抚州市玉茗大道汽运住宅楼1栋201室现场购买询价文件,资料费:200元/份(不退),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他人的代理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按规定交纳资料费和相关资料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四、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上午11:00  时(北京时间)。

 

五、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询价地点: 资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资溪县三江路口国土资源局七楼)

 

六、已购买询价文件并缴纳了保证金的供应商,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询价,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贰日前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放弃此次询价。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该项目询价的资格。

 

采购人:资溪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18970472413

代理机构:抚州市弘兴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抚州市玉茗大道汽运住宅楼1栋201室

联 系 人:游女士

电话:18970435554      0794-8336833

资溪县采购办投诉电话:0794-579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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