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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空气背景值监测子站青海高原站生活保障区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0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国家空气背景值监测子站青海高原站生活保障区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已由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青财建[2017]083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委托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国家空气背景值监测子站青海高原站生活保障区

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已由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青财建[2017]083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委托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国家空气背景值监测子站青海高原站生活保障区建设项目(第二次)

2招标编号:新华青海公招(工程)2017-0655

3)项目总投资:320万元

(4)项目地点:青海省海南州贵德县

5)标段划分:

一标段:国家空气背景值监测子站青海高原站生活保障区建设项目-庭院绿化及大门前硬化道路工程

二标段:国家空气背景值监测子站青海高原站生活保障区建设项目-室内装修工程

6)计划工期:201851日至20181130,共计214日历天

(7)招标内容:国家空气背景值监测子站青海高原站生活保障区庭院绿化及室内装修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施工单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 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二标段施工单位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一标段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及安全考核证;二标段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及安全考核证。

3.3 外省企业需提交进青备案手续;

3.4 需提供近两年(2016-2017)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必须提供第三方(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正本须为原件;

3.7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4、报名条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321日至2018327,每日上午9:00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在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34-2号青海物产大厦5楼,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注:以上证件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2018411日上午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厅

6、开标时间:2018411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厅

7、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经济信息网》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山路166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971-8125769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 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34-2号青海物产大厦5

联 系 人:盛先生   

联系电话:0971-8114409      

监督单位: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971-6145505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201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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