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塔城行署驻乌鲁木齐办事处的委托对塔城行署驻乌鲁木齐办事处宾馆客房及餐厅对外承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竞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1) 项目名称:塔城行署驻乌鲁木齐办事处宾馆客房及餐厅对外承包项目
(2) 项目编号:HWZC【2018】-005
(3)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4) 招标范围:塔城办事处一号楼:共六层,对外承包1楼(含大厅及两个门面)3楼、4楼、5楼、6楼,建筑面积约3100平方米,用途客房,不得转为他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迎宾楼餐厅一楼餐厅及二楼(一个工作间、三个包厢),建筑面积约850平方米,用途餐饮,不得转为他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承包期限:五年(承包合同签订后)。
(6) 经营地址: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529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出具无债务、无纠纷的依据证明材料。
2) 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本次招标营业范围内);
3) 投标人须具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4) 投标人须具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 具备成功的酒店、餐饮管理经验,拥有专业管理团队,有履行合同的专业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6) 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
7)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其法人前来报名的请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报名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竞标的投标人,请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其法人前来报名的请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代码机构证副本、有效的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应提供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人应出具无债务、无纠纷的依据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复印件二份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原件备查)。购买招标文件,未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四、报名及标书发售时间、发售地址:2018年03月21日~2018年03月27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00),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齐全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证件,证件不全者报名不予接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
五、磋商规定: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西北路68号哈密大厦
六、刊登媒介:同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网、乌鲁木齐晚报、塔城电视台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塔城行署驻乌鲁木齐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莹 联系电话:18097628810
邮箱:1575265876@qq.com
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