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港综合港区通用散货码头工程汽车衡交钥匙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160165-005
1. 招标条件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其黄骅港综合港区通用散货码头工程汽车衡交钥匙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招标方案已经河北省发改委以冀发改招标核[2012]368号核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及银行贷款。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提交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黄骅港位于河北省渤海湾西南岸,大口河河口外北侧海区。距黄骅市约45km,距沧州市约90km。
2.2招标范围:高精度电子数字式200吨汽车衡,14台(含汽车智能计量系统);闸口控制系统10套。
2.3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4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天内。
2.5地点:黄骅港综合港区通用散货码头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3年3月1日起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下同)内应有5台(含)以上汽车衡供货业绩(100吨及以上),或5套(含)以上汽车衡智能计量系统业绩,已投入使用且运行良好。
3.3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一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
3.4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投标。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第一家单位报名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必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ebggzy.cn/),按照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要求进行资格确认,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同时有意参加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访问“E招冀成”官方网站(http://www.hebeibidding.com),进入投标人入口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并完基本信息后提交审核。
完成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3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0元/套,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并提供一一对应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内容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一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
(5)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5.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石清路9号)。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 4月10日上午9:30
5.3 届时请投标人派法人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对于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 http://qlgk.hbsjtt.gov.cn》、《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所有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关的事宜请按下列通讯联系。
招标人: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邮 编:050000
联系人:王晓波、连学良
电 话: 0311-66778543
传 真: 0311-66778500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408室
邮编:050081
联系人:王宁、李向东
电 话:0311-83086818、18632196838
电子邮件:chengtaowangning@163.com
开户名称: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河北银行金桥支行
账 号: 63712010200479
行 号: 313121006378
8.附件
附件一: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单位盖章) |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附件二:
评标办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并量化打分,依据投标人得分高低确定其排名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调整后的投标报价为其最终报价。
(4)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5)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工程内容、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不允许修改,投标人擅自更改以上内容,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评标办法》中的“评分办法”的具体规定对所有通过初审投标文件的综合商务、投标报价及设备技术性能、施工方案作细致具体的评审和量化打分(评分标准)。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汇总各评委的有效评分结果,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各投标人得分高低顺序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序(投标人得分相同的,报价低的优先;投标人得分、报价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顺序;排名不并列),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将得分最高者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4.2 评分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一套完整的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的具体内容应包括: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情况;
(三)否决投标情况;
(四)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六)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七)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需要处理的事宜;
(八)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5评分标准
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满分为100分,主要考评因素包括综合商务部分(10%)技术性能及施工方案(25%)和投标报价(65%)三个方面,各投标人三方面的所有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即是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详细评分标准如下表:
序号 |
评价因素 |
权重 (满分) |
评分原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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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商务部分(满分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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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综合实力 |
2 |
根据企业的注册资本、财务状况、厂房面积、生产装备实力、检测试水平等横向对比情况进行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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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业绩 |
6 |
投标人近5年(2013年3月1日起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内应有5台(含)以上的汽车衡供货业绩(100吨及以上),或5套(含)以上汽车衡智能计量系统业绩。满足资格条件得2分,汽车衡每增加2台增加0.5分,最多加1分,汽车衡智能计量系统每增加2套增加0.5分,最多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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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产品保修、质量、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 |
2 |
根据产品保修、质量、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情况综合考虑横向对比情况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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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技术性能及施工方案(满分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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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备配置 设备选型的先进性、合理性、适用性、可靠性、稳定性、成熟性;设备选型的易操作性、易维护性;设备选型的可扩展性、兼容性;设备选型的安全、环保性) |
12 |
优于要求:10~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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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8~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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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足:6~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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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质量控制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的完整性;产品相关认证材料的完整性;质量保证体系完备、工艺技术控制保证能力,质量检测装置先进可靠齐全) |
5 |
优于要求: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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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3~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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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足:2~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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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备运输方案;安装方案;调试方案;检验验收方案、培训方案;质保期保产方案 |
3 |
方案详细可行:2.4~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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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可行:1.8~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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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基本可行:1.2~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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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施工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 |
5 |
科学合理: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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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3~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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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合理:2~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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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投标报价(满分 6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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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a.当有效投标人的数量在四名及以下时,投标报价最低的两个报价的平均值; b.当有效投标人的数量在五名及以上时,投标报价最低的三个报价的平均值; 所有有评标价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评审(有评标价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报价)。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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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评标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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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65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P-偏差率×100×E1; (2)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P + ∣偏差率∣×100×E2 (3)P=60 E1=0.8 减完60分为止。 E2=0.6 最多加5分,最高得6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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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a、取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b、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按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三: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格最低条件)
资格最低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财务要求 |
所提供的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期末数为准)不得少于1000万。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5年(2013年3月1日起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内应有5台(含)以上(100吨及以上)的汽车衡供货业绩,或5套(含)以上汽车衡智能计量系统业绩。(开标时需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
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一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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