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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湾核电站一期子项(或已完工子项)至3、4号机组子项电缆敷设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3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田湾核电站一期子项(或已完工子项)至3、4号机组子项电缆敷设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
 田湾核电一期子项(或已完工子项)至34号机组子项电缆敷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LYGYB11506AZ000200BD0001H

2.2项目名称:田湾核电站一期子项(或已完工子项)至34号机组子项电缆敷设工程

2.3项目概况:根据电缆敷设路径清单,本工程为一期子项(或已完工子项)01UCET1UZU电缆敷设,01UYC02USU子项与BOP子项之间沟道内电缆敷设及01USU01UST子项与W1USU之间沟道内电缆敷设工程及W2UYC子项增加电气设施、设备,即所有34号机组建设过程中设计陆续增加的一期子项(或已完工子项)至34号机组子项电缆敷设工作或一期子项(或已完工子项)增加电气设施、设备。

2.4招标范围:一期子项01UCET1UZU电缆敷设,01UYC02USUBOP子项之间沟道内电缆敷设及01USU01USTW1USU之间沟道内,即所有34号机组建设过程中设计陆续增加的一期子项(或已完工子项)至34号机组子项电缆(控制、通信、仪表电缆等)、光缆敷设及端接、测试,增加电气设施、设备,电缆防火封堵(防火堵洞)的拆除、恢复安装施工;子项内的为敷设电缆而必须进行的地板等拆装工作,直埋电缆沟挖填、电缆保护管敷设;沟道上部的覆盖土方开挖及回填、电缆沟揭盖盖板;开挖、恢复混凝土路面,混凝土垃圾外运,沟道上部的土方(草皮)清理恢复等施工图与工作指令的全部工作内容。

2.5建设地点/项目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宿城乡

2.6计划工期/服务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8420日。

以开工前发包人批准的承包人进度计划上的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交工日期:2018620日。

以开工前发包人批准的承包人进度计划上的完工日期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62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交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发包人同时保留在工程施工工程中对计划进行调整的权利,承包人也必须相应地进行调整。

2.7质量要求或标准:合格

  1.  

  2. 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29482920000715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田湾核电站一期子项(或已完工子项)至34号机组子项电缆敷设工程”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在线注册与报名,同时在线提交标书款电汇底单、投标保密承诺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几个文件需压缩打包后再上传),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8323900 —20183291700(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D座地下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20184月 20900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  

    1.  

      1.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建安工程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3.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4.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2.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1.  

    1.  

      1.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 项目经理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且在有效期内。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且在有效期内。

         

      5. 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 业绩要求:具备电缆或光缆敷设、端接、测试等施工相关业绩。  

         

    2.  

6.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  

  2.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3.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9.保密及廉洁

你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

联 系 人:张建赜          

电    话:010-88023034-809

电子邮件:zhangjz@cnpe.cc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1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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