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张家界绕城公路(张桑高速联络线)交安工程建设项目己由已由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础[2011]1110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修改完成,已获得省交通运输厅批复。项目业主为张家界市绕城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和建设单位筹集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博达方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
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张家界绕城公路(张桑高速联络线)建设项目
2.2 项目概况:全长6.360KM,设计速度80KM/小时,路基宽度24.5M,含两座大桥。主要建设内容为波形护栏、标志牌、交通标线、轮廓标等(以主管部门批复的设计文件为准)。
2.3 本次项目总投资为356万元。
2.4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6 工期:本项目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
2.7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壹级资质、投标人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承担过1个或1个以上类似工程经验(类似工程经验为: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含分包)的二级及以上公路交安工程。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要求以该公告发布前36个月内的交(竣)工验收证明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须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交(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交(竣)工验收备案表>资料原件。类似工程经验必须通过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进行查询确认,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参与本项目投标时不予认定,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2016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5年和2016年)评为C级及以下、连续三年(2014-2016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不允许参与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2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止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招标公告”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招标文件每套400元,清单图纸每套1000元,费用支付采用交易平台内电子支付缴纳;
4.3 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1844225853@qq.com。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公告”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
4.4投标人应自行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答疑”栏(http://www.zjjztb.com/index.html)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1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2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界市子午路220号,澧滨小学对面),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签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时出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出席开标活动的,招标人将不接收其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张家界市绕城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大道北侧(市交投集团)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13469195968
传 真: 0744-851238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博达方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联系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南庄路31号路桥公司301室
联 系 人: 石女士
电 话: 18874419832
传 真: 0744-8380378
附件: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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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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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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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 标公正性: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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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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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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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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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标准 |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己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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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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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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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第一个信封 评分分值构 成 (总分100 分) |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35分 技术能力: 0分 履约信誉: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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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一暂估价一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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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5 名通过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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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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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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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1) |
施工组织设 |
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5分 |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且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合理的计5分,一般的计4分,较差的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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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5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合理的计5分,一般的计4分,较差的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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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工程进度计划合理,措施得力,合理的计5分,一般的计4分,较差的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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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得力,合理的计5分,一般的计4分,较差的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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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得力,合理的计5分,一般的计4分,较差的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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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责任明确,措施得力,合理的计5分,一般的计4分,较差的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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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责任明确,措施得力,合理的计5分,一般的计4分,较差的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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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5分 |
责任明确,措施得力,合理的计5分,一般的计4分,较差的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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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2) |
主要人员 |
35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分 |
项目经理资格和业绩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计14分,每增加一个业绩加2分,加满20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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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技术负责人资格和业绩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计9分,每增加一个业绩加2分,加满15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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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3) |
其 他 因 素 |
履约信誉 |
25分 |
信用等级 |
10分 |
近三年2014年-2016年的信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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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能力 |
10分 |
提供了2016年度的通过审计部门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评委根据财务状况计分,优秀的计10分;良好的计8分;一般的计6分。(按报表上体现的盈利与亏损进行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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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 |
5分 |
类似业绩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计3分,每增加一个业绩加0.5分,加满5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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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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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釆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 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2.1.2
2.1.3
2. 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 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 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 (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 (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 (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間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 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 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 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 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 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釆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釆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 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 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 的原则处理。
3. 9评标结果
-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