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及其附属及配套用房项目和唐山市路南区委党校迁建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及其附属及配套用房项目和唐山市路南区委党校迁建项目招标已经唐山市路南区发展改革局批准,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的批准文号为路南发改字【2017】64号,招标方案核准文号为南发改招【2017】26号,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的附属及配套用房项目的批准文号为路南发改字【2018】1号,招标方案核准文号为南发改招【2017】1号,唐山市路南区委党校迁建项目的批准文号为路南发改字【2018】8号,招标方案核准文号为南发改招【2017】2号。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及其附属及配套用房项目业主为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唐山市路南区委党校迁建项目业主为唐山市路南区委员会党校。本项目招标人为唐山呈祥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和唐山市路南区委员会党校代建),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及中央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及其附属及配套用房项目和唐山市路南区委党校迁建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唐山市大里路与福兴道交叉口西南侧;
2.3建设规模:
本项目包括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及其附属及配套用房项目和唐山市路南区委党校迁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2042.01平方米,框架结构。施工内容除以上内容外还包含项目范围内的绿化、景观、路面等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其中:
①、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及其附属及配套用房项目包含两部分,建筑面积约为5528.94平方米。第一部分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以下简称“两房”项目)”,全部为地上,建筑面积约为3057.67平方米,包含办案技术用房、技术办案中心、门卫。第二部分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的附属及配套用房项目(以下简称“两房附属及配套用房”项目)”,全部为地下,建筑面积约为2471.27平方米,主要包含:车库、储藏室、消防水池、消防泵房、生活水泵房以及被列入清单内容的所有内容。
②、唐山市路南区委党校迁建项目(以下简称“党校”项目),建筑面积约为6513.0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426.88平方米,包含教学用房、礼堂、附属用房;地下建筑面积3086.19平方米,包含地下车库、储藏室和其他。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以上内容如与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矛盾时,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质量标准或要求:合格
2.5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准备开始至保修期结束(施工工期暂定365天)
2.6合同估算价:30万元,其中:①“两房”6万元;②“两房附属及配套用房”8万元;③“党校”16万元。
2.7标段划分:本工程招标为一个标段;
2.8招标范围:本项目所含全部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和人防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2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3月26日8:30时起至2018年3月30日17:00时止。
4.3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的时间:2018年4月2日17:00时前提出,发送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18日09时30分,地点为唐山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65号)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唐山呈祥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信息物流大厦16层
联系人:魏长利、杨洪波
电 话:0315-5265557、0315-2829794
招标代理机构:唐山市华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唐山市丰润区曹雪芹西道436号
邮 编:064000
联系人:李亚涛
电 话:13733330486
传 真:0315-5138618
电子邮件:ts-hd6262@163.com
2018年3月25日
特别提醒: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冀建法[2015]27号)”,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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