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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州港设计所大院更新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日期:2018-03-27     浏览:2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广州港设计所大院更新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7-440112-47-03-009314)批复单位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项目资金
项目名称 广州港设计所大院更新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7-440112-47-03-009314)
批复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广州港设计所大院更新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7-440112-47-03-009314批准,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广州港设计所大院更新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港设计所大院更新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武工 联系电话:020-8305099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20-3882584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1641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道港湾路167号地段

四、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广州港设计所大院更新改造项目位于黄埔区港湾路167号,总用地面积7844 m2,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用地,拟建设一栋接近100米高的办公楼,其中包括三层地下室、三层配套商业裙楼,计容面积21114㎡,总建筑面积约34014㎡。

2、计划工期:630 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为600日历天)

包含勘察设计各阶段(方案修改完善阶段、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放线、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广州港设计所大院更新改造项目勘察设计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2.1勘察部分

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包括以下内容:详勘、补勘及超前钻等水文地质勘察工作。

2.2设计部分

2.2.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主体建筑物(含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空调、强电、弱电智能化、消防、人防、防雷、环保、节能、绿色建筑、玻璃幕墙、外供电等专业设计);

(2)公共部分及销售用房的精装修(含软装)设计,总建筑面积约6200m2,其中公共部分包括大堂、公共走道、卫生间、厅、消防走道等需进行装修的部位,销售用房包括销售中心和样板房。

(3)建筑物周边的室外景观(含环境、绿化、园林小品、景观照明等)、道路、综合管线等及与市政道路、市政管道的对接等工程。

(4)负责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室外广场、停车场、河涌(如有)、隧道(如有)、箱涵(如有)、涵洞(如有)、通讯、交通设施和标识等工程。

2.2.2设计内容:

(1) 包括项目方案修改完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规划及其他专业报批所需的所有设计文件,如报建通、模型制作等;应包括项目动画介绍(不少于3分钟));

(2) 编制工程设计概算;

(3) 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

(4) 竣工图编制(包含经“验收通”标准化处理后的电子报批文件(*.dwg))。

2.2.3 设计其他服务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3)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2.2.4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3施工部分

(1)施工内容包括:基坑支护工程,主体工程的建筑、结构、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给排水、电气(含智能化)、通风空调、通讯、消防、环保节能、泛光照明、园林绿化、景观及市政、污水处理、室内设备设施、外供电、配电、发电机、人防、绿色建筑标识等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负责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节能备案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5)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6)组织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4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2008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设计标识/运行标识认证达到绿色建筑二星认证。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8324日至2018328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8329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844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32号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4.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4.3施工单位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4.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①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级的注册建造师;

②设计负责人的人员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5、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金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11000万元的建筑工程)。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①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②技术指标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③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④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list.shtml)公布名单为准。

注:①资格审查时,电子资审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②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3 名且少于等于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总数量(N)超过12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施工部分得分(施工部分业主综合评价得分×40%+综合诚信评价得分×60%)×90%+设计部分得分×10%]前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施工-房建诚信分为准。[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拟承担施工工作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为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总数量(N)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十三、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资料一览表》中报名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提交资料(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延长报名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项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五、费用。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9073万元(其中:勘察费30万元;设计费480万元;建安工程费18563万元(含暂列金额884万元))(其他各分项的招标控制价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表》及《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表》)

2、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勘察费的招标控制价。

3、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的招标控制价。

4、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的费招标控制价。

5、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6、投标经济补偿:

基本设计费中用于投标经济补偿金共48万元,分配方案如下:

本项目对提交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即通过资格审查、勘察设计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下同)且设计部分评审得分排名前8名的投标人和中标人进行补偿,其中第1~8名补偿标准如下,余下18万元补偿给中标人:

设计部分评审得分排序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第6名

第7名

第8名

投标经济补偿金额(人民币,万元)

6

4.8

4.8

4.8

2.4

2.4

2.4

2.4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不足8名,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1、投标经济补偿费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

2、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设计方案,除署名权外,其余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考使用,不另行支付费用。招标失败则费用不补偿。

十六、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州筑鼎建筑与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十七、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20-83050991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

十八、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gzggzy.cn)、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www.gdzbtb.gov.cn)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附件一

广州港设计所大院更新改造项目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资格审查文件

招 标 人: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3
重要提示

一、实施资格预审的,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内设置查询地点,以及公布查询电话和经办人(保持其通讯方式的有效性和畅通性),接受报名投标单位关于资格审查方面的情况查询。

招标代理单位接受投标资审情况查询的主持人及经办人应熟悉了解、清楚相应的相关情况,包括报名投标单位资审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及合法依据。

报名投标单位应凭报名凭证(投标报名费单据或已递交的投标担保金单据)、法人代表授权书、单位证明向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情况查询,招标代理单位和前来查询的报名投标单位,应对查询情况用书面形式作为备忘确认证明。

二、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按上述第一点有关设置查询点、查询要求和程序进行废标及相关情况查询操作。

三、招标代理单位上述的工作情况,将列入招标代理单位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的考核。

四、投诉时须提交相关的查询资料。


1.申请人须知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3.1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1.3.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

1.3.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4.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4.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4.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4.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4.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1.4.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4.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4.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5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5.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5.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5.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2.2.2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2.3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须提交的书面资料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日,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日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3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附件二:

(1)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一览表(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资料)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不用装订)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3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4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5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

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list.shtml)公布名单为准。

施工部分

6

企业营业执照(施工单位)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7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8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9

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10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11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或延续注册成功的临时建造师的注册证书信息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12

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13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14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信 息

(此处填写类似工程业绩名称及企业库业绩编号)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合同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竣工验收报告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需要)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15

投标人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设计部分

16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设计单位)

原件备查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17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设计单位)

原件备查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18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19

投标人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设计方出具)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勘察部分

20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勘察单位)

原件备查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21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勘察单位)

原件备查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22

投标人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勘察方出具)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6、类似工程: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金额大于或等于11000万的建筑工程。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7、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必须内容清晰可辨,因上传件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企业入库信息仍按分类记录,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信息分类原则进行信息归类和入库,由于投标人未按信息分类原则进行归类和入库而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以上资料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其余资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公章即可。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一览表

(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一、施工部分择优评分资料

1

纳税信息打印件及银行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纳税信息打印页、银行信用等级证书原件备查

择优资料

2

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注册证、职称证、岗位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择优资料

3

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择优资料

4

施工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此处填写类似工程业绩名称及企业库业绩编号)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择优资料

合同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择优资料

竣工验收报告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择优资料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需要)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择优资料

二、设计部分择优评分资料

5

设计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过设计费不低于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此处填写:①项目名称;②合同金额;)

设计合同复印件(含补充合同)

原件备查

择优资料

初步设计审批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复印件

原件备查

择优资料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6、本表中设计单位的部分信息需提交书面资料。

7、类似工程:施工类似工程业绩: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金额大于或等于11000万的建筑工程。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设计类似工程业绩: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设计费不低于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其金额、时间以签订的合同(含补充合同)为准。

8、本表中纳税信息打印件须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打印。

9、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必须内容清晰可辨,因上传件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10企业入库信息仍按分类记录,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信息分类原则进行信息归类和入库,由于投标人未按信息分类原则进行归类和入库而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以上资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公章即可。


附件四: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的监理人;

(4)为本的代建人;

(5)为本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

择优汇总表

序号

评审内容

分 值

投标申请人

1

2

……

施工部分

(权重90%)

(1)

施工部分业主综合评价

1

财务状况

优:30分;良15分;中:10分;差:8分

2

人员情况

优:30分;良15分;中:10分;差:8分

3

履约情况

优:20分;良:10分;中:5分;差:2.5分

4

施工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优:20分;良:10分;中:5分;差:2.5分

(2)

综合诚信评价

以投标报名截止的当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以施工—房建企业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投标报名截止的当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组成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的施工—房建诚信评价排名为准。

(3)

施工部分得分合计

施工部分得分合计=施工部分业主综合评价得分×40%+综合诚信评价得分×60%

设计部分

(权重10%)

(1)

设计部分业主综合评价

1

设计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设计费不低于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

优:100分;良:50分;中:25分;差:10分

投标申请人择优综合得分

投标申请人择优综合得分=施工部分得分×90%+设计部分得分×10%

注:1、投标申请人各项得分不得超过分值范围。

2、若出现投标人申请人择优综合得分相同且无法选定本公告第10条第2点规定数量的正式投标人时,则以施工综合诚信评价排名(联合体投标的,以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诚信排名为准)靠前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申请人,按正式投标人数量规定,由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序。

业主综合评价评分标准

序号

子项

施工部分业主综合评价

1

财务状况

2015、2016年纳税总额每一年均达到2000万元或以上,且银行信用等级为AAA级。

2015、2016年纳税总额每一年均达到2000万元或以上,且银行信用等级为AA级。

2015、2016年纳税总额每一年均达到2000万元或以上,且银行信用等级为A级。

未达到优、良或中的标准,或原件不齐的。

2

人员情况

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数量完全满足工程实施的要求,且能够完全满足招标方(或业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控制、调整工作的需要。其中:拟投入人员中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各专业高级工程师6人或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施工员5人、质检员4人、专职安全员4人、材料员2人、资料员2人。

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数量较满足工程实施的要求,并且较能满足招标方(或业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控制、调整工作的需要。其中:拟投入人员中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各专业高级工程师4人或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施工员4人、质检员3人、专职安全员3人、材料员2人、资料员2人。

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数量基本满足工程实施的要求,并且能基本满足招标方(或业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控制、调整工作的需要。其中:拟投入人员中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职称,各专业高级工程师2人或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施工员3人、质检员3人、专职安全员3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未达到优、良或中的标准,或原件不齐的。

3

履约情况

从2016年起算(含2016年),之前连续16年或以上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从2016年起算(含2016年),之前连续11年至15年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从2016年起算(含2016年),之前连续6年至10年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未达到优、良或中的标准,或原件不齐的。

4

施工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施工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6项或以上质量合格的金额大于或等于11000万的建筑工程

施工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4-5项质量合格的金额大于或等于11000万的建筑工程

施工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2-3项质量合格的金额大于或等于11000万的建筑工程

未达到优、良或中的标准,或原件不齐的。

设计部分业主综合评价

1

设计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设计费不低于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

设计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3项或以上设计费不低于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

设计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2项或以上设计费不低于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

设计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1项设计费不低于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

未达到优、良或中的标准,或原件不齐的。


附件六: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施工方单位名称、勘察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方单位名称)为主办方。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勘察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七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序号

审查项目

须审查的资料

审查结果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投标申请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营业执照在企业库内信息

3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企业库内上传件(含附件)

4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建造师在企业库内上传件(含附件)

5

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B类)信息的打印页

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在企业库内上传件(含附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B类)信息的打印页

6

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证书(C证)信息打印页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在企业库内上传件(含附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证书(C证)信息打印页

7

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建筑师在企业库内上传件(含附件)

8

投标人完成过的类似工程业绩符合公告要求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在企业库上传件

9

联合体投标的是否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

10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投标申请人声明

11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登记企业信息。

12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

查询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list.shtml)

备注:

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发布人 iorl822
发布日期 2018-03-27
g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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