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负荷管理终端、配变监测计量终端、低压集抄等营销关键设备框架招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负荷管理终端、配变监测计量终端、低压集抄等营销关键设备框架招标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 项目信息
1.1. 项目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负荷管理终端、配变监测计量终端、低压集抄等营销关键设备框架招标
1.2. 招标编号:0002200000032216
1.3.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 招标方式:框架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1.9. 招标结果有效期及适用范围: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自招标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该有效期是公司对各单位上报的需求计划进行分配批复的有效期,不是合同签订的有效期)。
2. 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负荷管理终端、配变监测计量终端、低压集抄等营销关键设备框架招标,负荷管理终端、配变监测计量终端和低压集抄采用“分片区招标”策略,即按照预测金额,结合地域划分片区,原则上一个片区一家供应商中标。
2.2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本次招标标包数按照年度的需求预测量及标包划分原则进行设置。
序号
标的名称
区域
预测金额(万元)
送样检测
供应商评估
标包号
标包占标的物总额的比例(%)
1
负荷管理终端(1区)
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惠州
1500
√
√
标包1
100
负荷管理终端(2区)
汕头、揭阳、潮州、汕尾、梅州
1100
标包1
100
负荷管理终端(3区)
湛江、茂名、阳江、云浮、珠海
800
标包1
100
负荷管理终端(4区)
韶关、清远、肇庆、河源
600
标包1
100
2
配变监测计量终端(1区)
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惠州
1300
√
√
标包1
100
配变监测计量终端(2区)
汕头、揭阳、潮州、汕尾、梅州
1000
标包1
100
配变监测计量终端(3区)
湛江、茂名、阳江、云浮、珠海
700
标包1
100
配变监测计量终端(4区)
韶关、清远、肇庆、河源
500
标包1
100
3
低压集抄终端设备(1区)
佛山、东莞、中山、惠州
1500
√
√
标包1
100
低压集抄终端设备(2区)
湛江、茂名、阳江、珠海
1300
标包1
100
低压集抄终端设备(3区)
江门、韶关、清远、肇庆
1000
标包1
100
低压集抄终端设备(4区)
梅州、河源、云浮
750
标包1
100
低压集抄终端设备(5区)
汕头、揭阳、潮州、汕尾
600
标包1
100
备注:
1.“√”表示该标的物需开展该项工作。
2. 上述预测金额仅为采购需求预测数据,预测金额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采购情况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
3. 负荷管理终端、配变监测计量终端、低压集抄终端设备采用分片区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2.3标书费和保证金情况如下: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分包名称
分包序号
最大中标包数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保证金(元)
备注
1
负荷管理终端(1区-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惠州)
标包1
1
/
500
100000
2
负荷管理终端(2区-汕头、揭阳、潮州、汕尾、梅州)
标包1
1
/
500
100000
3
负荷管理终端(3区-湛江、茂名、阳江、云浮、珠海)
标包1
1
/
200
100000
4
负荷管理终端(4区-韶关、清远、肇庆、河源)
标包1
1
/
200
100000
5
配变监测计量终端(1区-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惠州)
标包1
1
/
500
100000
6
配变监测计量终端(2区-汕头、揭阳、潮州、汕尾、梅州)
标包1
1
/
500
100000
7
配变监测计量终端(3区-湛江、茂名、阳江、云浮、珠海)
标包1
1
/
200
100000
8
配变监测计量终端(4区-韶关、清远、肇庆、河源)
标包1
1
/
200
100000
9
低压集抄终端设备(1区-佛山、东莞、中山、惠州)
标包1
1
/
500
100000
10
低压集抄终端设备(2区-湛江、茂名、阳江、珠海)
标包1
1
/
500
100000
11
低压集抄终端设备(3区-江门、韶关、清远、肇庆)
标包1
1
/
500
100000
12
低压集抄终端设备(4区-梅州、河源、云浮)
标包1
1
/
200
100000
13
低压集抄终端设备(5区-汕头、揭阳、潮州、汕尾)
标包1
1
/
200
100000
2.4适用范围
2.4.1.本次招标适用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项目。
2.4.2.因增购、改造、购买元器件或其他须指定其他标包(片区)中标人供货的情况,经公司市场部审核符合单一来源条件的,可分配给其他标包(片区)的中标人。
2.4.3.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实行处罚并对中标片区进行调整:
(1)在框架招标有效期内,中标人放弃中标(分配)资格的,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暂停其在广东电网一年内的投标资格(自发文之日起),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中标人出现拒签合同、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况或中标人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无法满足本标包(片区)物资供应要求时,即合同期内如果中标人出现三次未按供货通知要求及时供货或者货物迟交超过六个月时,则视为中标人不能交货,将终止其中标资格,并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履约和质量扣分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将暂停其在广东电网一年内的投标资格(自发文之日起),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两种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中标人本标包(片区)剩余框架有效期的分配资格,其无法满足供货的部分作为超额需求调整给其他标包(片区)的中标人进行供货,具体按以下原则执行:超额需求原则上优先调配给第一标包(片区)的中标人,第一标包(片区)中标人仍无法满足供货的超额需求,再递推调配给第二标包(片区)的中标人,以此类推。
2.4.4.当所有中标人均无法满足供货要求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本次框架招标结果,并同时启动新一轮框架招标。
2.4.5.潜在供应商投标则视为知悉和认可招标人的上述安排,并愿意遵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完成供应商登记。
2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
具备自行生产、供应所投标的物所必需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员工队伍,且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中标产品委托他人代工或贴牌生产。
4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投物资类别。
5
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覆盖范围包含所投物资类别。
6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
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9
凡属国内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投标,且中标后必须由该制造商签订合同。
10
凡属进口产品,接受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唯一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参与采购活动(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被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将所获授权权限转让给他人。
11
提供国家认可试验室出具的投标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12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如为外币,则以应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或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标明的注册日期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计算,投标人满足任一节点控制方式折算的注册资本金要求的,均视为满足招标要求。
13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一集团公司下属或控股的不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14
若在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出现过相关重大问题,被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投标前必须通过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15
投标人需提供人民检察-院近两个月内出具的近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部分人民检察-院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以互联网查询结果的打印件为准),告知函的主体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16
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
17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已对产品送样检测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对于需要开展送样检测的物资类别,投标人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前通过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送样检测且在合格有效期内(以招标公告发布前一天物流服务中心提供的检测合格名单为准),检测不合格、未送检或已过合格有效期的单位将不接受其购买招标文件。
18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对供应商评估工作实施常态化管理,对于需开展供应商评估的物资类别,投标单位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前通过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评估且在合格有效期内(以招标公告发布前一天审批完成的评估工作报告为准),未通过评估、未参与评估或已过合格有效期的单位将不接受其购买招标文件。
19
因增购、改造、购买元器件或其他须指定其他标包(片区)中标人供货的情况,经广东电网公司市场部审核符合单一来源条件分配给其他标包(片区)的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承诺按原单价供应。
20
当中标人因生产、质量等原因无法满足本标包(片区)物资供应要求时,该中标人需放弃本标包(片区)剩余框架有效期的分配资格,其无法满足供货的部分作为超额需求调整给其他标包(片区)的中标人进行供货,中标人必须承诺按原单价供应。
2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资格: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关联标的
1
低压集抄终端设备使用的微功率无线本地通信模块为关键元器件,投标文件中须注明模块的生产厂家,一类模块指定两个生产厂家(一主一备,原则上应优先选用“主”厂家,如更换备用厂家须经招标方审核同意并按要求备案)。所选用的模块生产厂家应通过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低压集抄和电能表微功率无线、宽带载波本地通信模块实验室委托测试及现场试运行验收(提供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测试合格报告及验收合格公告做为支撑材料)。
低压集抄终端设备(1区-佛山、东莞、中山、惠州),低压集抄终端设备(2区-湛江、茂名、阳江、珠海),低压集抄终端设备(3区-江门、韶关、清远、肇庆),低压集抄终端设备(4区-梅州、河源、云浮),低压集抄终端设备(5区-汕头、揭阳、潮州、汕尾)
1.
2.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南方电网公司电子商务系统(登录网址:www.bidding.csg.cn)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3月02日09时00分00秒至2018年03月09日17时00分00秒进行标书购买(过期无法购买),购买成功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重要提醒:
(1)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2016年3月1日网站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登记公告http://www.bidding.csg.cn/down/index.jhtml),并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见网站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为避免耽误招标文件购买及投标,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选择网公司或各省公司作为审核单位均可,审核进度及结果请咨询相应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商系统购买标书,并在购买标书5日内办理数字证书。
(2)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前需完成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截至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审核造成无法及时进行标书购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供应商要为数字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发标时间内完成标书购买(包含标书购买申请及财务人员确认通过),请为标书购买申请和确认预留足够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截至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尚未完成标书购买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须使用南方电网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活动部分)》(可在系统界面“组件下载”中查阅和下载)。
4.2. 招标文件售价
(1)收费标准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标书费收取相关事宜:
1标书费采用转账(不收现金、支票)收取;
现场刷卡缴费的(如有),一并提供招标文件购买申请表(见附件);
2标书费收款账户信息(标书费收款账户与保证金收款账户为不同账户):
收款单位: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广电支行
银行账号:44001403304053000812
3注意事项:
(a)投标人在电子商务系统中提交购买标书费订单时请填写正确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b)标书费采用电汇转账方式递交的,标书费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截止时间提前将款项汇到招标文件指定账户(标书费收款账户与保证金收款账户为不同账户,汇错账户可能导致无法确认,请投标人务必分清),并在汇款用途栏中准确填写本项目的招标编号(注意:编号不可有误);已汇款的投标人需在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上传电汇单据扫描件,为不影响标书费确认,建议至少在售标截止时间前两个工作日提交。
(c)标书费采用现场刷卡缴费的(如有),需在系统中提交标书费确认申请并填写增值税发票信息。
(d)投标人可在开标日到现场领取发票,从开标日起三个月内未领取的视同放弃领取。
(3)投标保证金需在购招标文件购买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具体收取方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5. 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通过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以此为准。
系统试用过渡期内,商务、技术投标文件需同时于开标现场提交纸质版1份(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文件打印)、电子版(U盘)1份(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PDF、BIN/FILE 文件),报价文件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U盘)。
投标人可以投一个或多个包。投标人的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以包为单位单独递交。
(1)电子版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18年03月02日09时00分00秒,截止时间:2018年03月26日10时00分00秒。。
(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3月26日09时00分00秒至2018年03月26日10时00分00秒。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开标室 。
5.2. 纸质版投标文件(现场递交)递交需提供材料(以下资料均需另行提交)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专用章效力证明文件(若有)
5.3.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况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3)通过公告规定以外的方式,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
(4)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填写、密封、标识等的。
(5)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或本公告其它相关规定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www.dlztb.com)、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发布,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7. 业务咨询方式
电商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0-36620734,020-36620735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服务商、代理商、制造商登记备案业务咨询电话:020-85124329,020-85125338(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020-38122543,020-38122545(南网总部)
承包商登记业务咨询电话:020-85126611(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徐工 联系电话:020-85124156
招标代理机构标书费收取联系人:黎工:020-85120177
物流咨询电话:020-85125297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8. 异议
8.1 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21层
邮编:510630
联系人:翁小姐、周先生
联系电话:020-85125281、85120185
受理邮箱:wuliufuwudating@gdwl.csg.cn
8.2 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所针对的对象、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异议书格式详见附件《异议书(模板)》。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采购项目的参与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机构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将异议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8.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5)对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等方面有异议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天内提出;
(6)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8.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本采购项目参与者,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或非招标采购过程的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异议。
8.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的,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9. 监督与投诉
(一)投诉提交方式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发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投诉书格式详见附件。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监察部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57号(725室)
邮编:510600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85123110
投诉邮箱:gddwjb@gd.csg.cn
(三)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四)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五)投诉书格式和要求详见附件。
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2018年03月02日
异议书(模板)如有
×××××××项目的异议书(模板)
异议提出日期: XX年XX月XX日
异议提出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
(签字并盖公司章)
联系邮箱
联系电话
异议的对象
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相关请求及主张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