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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行政综合大楼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南经促审批【2018】8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连南瑶族自治县代建项目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连南瑶族自治县行政综合大楼修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行政综合大楼修缮工程
二、招标单位:连南瑶族自治县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763-8660839
地址: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大楼9F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小姐联系电话:0763-3334080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三路第一海岸B座2302号
招标监督机构: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投诉电话:0763-8669908
三、建设地点:连南县三江镇府前路
四、项目概况:
对县行政综合大楼外墙进行具有民族元素的特色化修缮。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 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号:标段1
(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3)规模:对县行政综合大楼外墙进行具有民族元素的特色化修缮。
(4)招标控制价:¥3219863.56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411110.54 元,暂列金额:¥274590.19 元,不作调整】。
六、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附件一: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本项目采用电子报名纸质评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纸质投标文件。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2、投标人进行本项目网上投标登记时,必须登记录入1名固定投标人员信息【该人员需已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信息录入,信息录入有关事项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关于企业固定投标人员信息录入的通知》(清公共资源函[2016]27号)】,该固定投标员信息需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参与签到的固定投标员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标。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及建市[2015]154号的规定)。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以外企业必须是壹级)]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不为D级;本项目所需资质须已录入该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该档案在册人员。
5、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8、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9、由清远辖区内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
九、潜在投标人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南分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
十、开标前,投标人须出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制作费500元,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一、本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南分中心网站、《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在不同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南分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连南瑶族自治县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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