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韶关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项目招标答疑和开标时间的通知
各投标单位:
韶关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项目招标公告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由于项目技术难度较大,造价审核的时间较长,为慎重起见,招标人于2018年1月12日发布暂停公告。近日已完成项目造价审核工作,同时在有效投标人截止时间前收到了相关质疑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对相关条款内容进行调整,并告知开标时间。
1. 补充更正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商务标书评分表:企业资质(12分)
1) “(3)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甲级得2分,乙级得1分,否则不得分;”修改为“(3)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甲级得2分,乙级得1分,否则不得分;(或者具有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壹级得2分,贰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
2) “(4)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资质:壹级得1分,贰级得0.5分,否则不得分;”修改为“(4)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资质:壹级得2分,贰级得1分,否则不得分;”。
3) “(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壹级得1分,贰级得0.5分,否则不得分;”修改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壹级得2分,贰级得1分,否则不得分;”。
4) 删除“(7)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 商务标书评分表:企业业绩(10分)
取消了每个条款的最高得分限制。修改为:“投标人提供自2014年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且必须是通过验收的项目)独立完成智能交通类似项目业绩,建设内容必须同时具备(1)交通信号控制系统、(2)交通视频监控系统、(3)交通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4)交通信息发布系统、(5)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6)通信系统、(7)信息网络安全系统、(8)智能交通管控平台、(9)电子地图信息系统等九项中的任意五项内容。(系统名称可以不完全一致,名称类似、功能相近即算符合)。
(合同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1000万元≤单个项目合同金额≤5000万元的,每一个得0.5分;
5000万元﹤单个项目合同金额≤10000万元的,每一个得1分;
10000万元﹤单个项目合同金额≤15000万元的,每一个得1.5分;
15000万元﹤单个项目合同金额≤20000万元的,每一个得2分;
20000万元﹤单个项目合同金额,每一个得2.5分;
以上累计最高10分。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验收报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3) 商务标书评分表:企业荣誉(3分)
1) “投标人所投系统或子系统解决方案(含智能交通管控平台、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电子警-察系统或交通违法检测系统、交通诱导或交通信息发布系统等系统之一),获得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典型解决方案奖的,得1分,获得省(市)级工信部门颁发典型解决方案奖的得0.5,否则不得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现场备查。”修改为“2014年以来,同时符合以下两条要求,可得1分,否则不得分:①投标人获得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等单位共同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②投标人获得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的;(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2) “投标人自主研发的智能交通管理相关产品获得“科学进步奖”,国家科技部颁发的每个得1分;省(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每个得0.5分,最高1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修改为“2014年以来,投标人参与的公-安智能交通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及工程应用,或者投标人自主研发的智能交通管理相关产品,获得“科学进步奖”,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每个得1分;省(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每个得0.5分,最高1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4) 商务标书评分表:投标人综合实力(3分)
“科研机构:投标人在智能交通领域具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机构)的,得1分;具有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机构)的,得0.5分。需提供国家或省(市)科学技术部(厅、局)相关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修改为“科研机构:投标人在智能交通领域具有国家级科研机构的,得1分;具有省(市)级科研机构的,得0.5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5) 技术标书评分表:交通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2分)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955-2012)”修改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995-2012)”。
(6) 技术标书评分表: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2分)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955-2012)”修改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995-2012)”。
(7) 技术标书评分表:智能交通管控平台或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的综合评价(7分)
“(1)GA/T 1049《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通信协议(10个部分);”修改为“(1)GA/T 1049《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通信协议(9个部分);”。
2. 补充更正后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另行发送到投标人的邮箱,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3. 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需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法定时间前按时缴纳,逾期无效。
4. 开评标的时间安排表如下:
韶关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项目招标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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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
纸质文件递交时间: 2018年4月11日9:00-9:30
纸质文件递交地点: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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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18年4月11日9:30
地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
各投标人的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开标会(凭有效第二代身份证进场签到,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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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人、联系人、联系方法 |
招 标 人:韶关市鸿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百旺路23号
(韶关大道立交桥东侧)
联 系 人:李杨
联系电话:0751-8111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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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法 |
广州菲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办公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新闻中心自编号B座19楼
电话:18320127996 电子邮箱:1559855305@qq.com |
特此通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韶关市鸿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菲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韶关市公-安局
2018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