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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国能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杭锦旗3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采购二标段变更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8  浏览次数:10
提示:鄂尔多斯市国能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杭锦旗3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采购二标段变更公告招标人名称鄂尔多斯市国能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中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国
 

鄂尔多斯市国能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杭锦旗3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采购二标段变更公告

招标人名称

鄂尔多斯市国能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中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市国能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杭锦旗3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D1506011506001507001

标段(包)名称

采购二标段

标段(包)编号

D150601150600150700100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变更公告发出时间

2018年3月28日16时42分47秒

发布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是否变更投标信息确认截止时间(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是;2018年4月9日17时30分

是否变更开标时间

是;2018年4月18日9时30分

变更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鄂尔多斯市国能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杭锦旗3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采购二标段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变更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招标要求(经营范围包含组串式逆变器设备材料等);(投标文件须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营业范围内包含组串式逆变器设备材料等的制造或生产);3、具有有效的产品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组串式逆变器设备材料等)(投标文件须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现变更为“1、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须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制造商营业范围内包含组串式逆变器设备材料等的制造或生产;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投标文件中须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2、具有有效的产品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组串式逆变器设备材料等)(投标文件须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二、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2日9时30分,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8日9时30分”。 
    三、原招标文件中“计划开始交货期: 2018年4月20日”现变更为“计划开始交货期:2018年4 月25日” 
    四、凡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的要求均按上述变更修改。 
    并于2018年3月28日通过《鄂尔多斯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请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关注《鄂尔多斯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的“招标澄清文件领取”菜单,及时下载查看澄清文件,并据此编制投标文件。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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