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楼(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受昌吉州特殊教育学校委托,对 昌吉州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楼(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建设项目 进行 公开报名 ,该项目经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昌州发改社会【2017】57号 文件批准审核,现请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昌吉州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楼(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建设项目
2、项目地址:昌吉州特殊教育学校院内
3、项目内容:一部(载重
4、项目投资额:20万元,均为薄弱学校改造资金。
5、供货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日历日)完工。
6、质量标准:合格。
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答疑及设备清单所有工作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良好商业信誉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注:凡是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投标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
2、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属设备评标办法评标)
四、投标报名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C级及以上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及以上资质、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2017年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两项、如未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投标单位报名时请提供网上截图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代理商除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委托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存,并携带原件确认。
(注:如未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五、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者,请于
六、招标文件售价及获取要求
由报名时的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携带保证金汇款凭证在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7楼)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并购买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于报名成功后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4000.00元(肆仟元整);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三分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账户单位: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三分公司
账 号:300 4800 9092 0000 9372
开户行名称:工行昌吉分行建国路支行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昌吉州特殊教育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报名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7楼
报名联系人:李 晶 联系电话:0994—22371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