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
监理招标公告
衡阳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已由湘政办发[2017]65号文、湘交农路[2017]22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衡阳市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公开招标,招标人为衡阳市公路管理局。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本次招标的衡阳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工程为衡阳市12个县市区的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全长 4035 公里,技术标准为 一般应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面宽度不小于3.5m,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时,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18cm,强度等级不低于C25。(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概算投资额约 13.2亿元。
1.2监理服务期为 33 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21个月(2018年4月-2019年12月),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
1.3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衡南县、衡阳县。
第二标段:祁东县、常宁市。
第三标段:耒阳市、衡东县、衡山县、南岳区、珠晖区、蒸湘区、石鼓区、雁峰区。
|
县市区 |
衡南县 |
衡阳县 |
祁东县 |
常宁市 |
耒阳市 |
衡东县 |
衡山县 |
南岳区 |
珠晖区 |
蒸湘区 |
石鼓区 |
雁峰区 |
合计约 |
|
规划内未实施里程约 |
558.518 |
642.633 |
543.848 |
403.973 |
305.091 |
209.286 |
38.91 |
2.05 |
10.869 |
14.103 |
28.18 |
5.624 |
2763.085 |
1.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衡阳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监理,主要工程内容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监理范围包括: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并协助业主做好相关后期服务工作(工程验收相关资料把关、竣工图审核、结算、决算审计工作等)。对一个项目从开工准备阶段到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视,原则上每个项目路面开工前、施工阶段、交工验收巡视不得少于三次;开工前主要检查施工单位的原材料(水泥、砂石)、拌合机械、模板、路面摊铺机械等准备情况;施工阶段主要检查砼板厚度、水灰比、振捣情况、制取试块、沥青砼摊铺温度厚度等;每次巡查要求做好相应的巡视记录。及时召开项目的监理会议,做好质保、安保体系的检查工作。对每个项目实行监理抽检,路基以交工检测单位出具的交工报告为依据,路面砼抗折强度每项目抽检不少于一组。项目完工后,要配合项目业主做好交竣工验收工作,编制监理资料。监理工作必须按照市、县项目业主的要求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合同任务。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独立法人资格。
2.2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具有农村公路建设或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监理业绩,人员、设备能满足执行本工程施工监理要求;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3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工程专业),且已在投标人处注册登记,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五年以上总监工作经历,且无在监项目。
2.4企业近三年(2015年1月-2017年12月)独立完成一个合同段10km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或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项目监理。
2.5凡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五年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近三年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无资格参加投标的企业。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经发现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2.8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三个标段进行投标,只能中一个标段。按标段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若投标人中了前一个标段,则自动放弃后面标段的中标,放弃的标段由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补上,以此类推。
2.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公告期内出具的近五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认证后,从2018年3月 29 日~2018年4月2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鉴于本项目为脱贫攻坚任务,线路高度分散、里程短小、时间紧、任务重,全市建设总规模为5181个项目共计4035公里,要求必须在2019年12月全部完成。项目最短小的路线仅100多米,最长的线路也只有2公里多,大部分线路都只有几百米,且路线分布极为广泛,同一个辖区路线之间相隔最长的约100余公里。由于项目建设任务及进度要求相当不均衡,同时为减轻老百姓负担,真正造福于民,省政府明确规定项目建设实行“零利润”制度。投标单位可在报名前详细了解项目相关情况,以便制定相应计划,确保项目的实施。
3.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4 月20 日 9 时 00 分,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递交至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电子屏幕)。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或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委托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5.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评标办法采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办法采用资格后审查。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 4 月 19 日中午12:00时止。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7.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本次招标投标监督机构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衡阳市交通运输局、市纪委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
监督电话:0734-8203972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衡阳市公路管理局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蒸湘北路87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734-8299027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解放大道18号汇景花园2栋1单元1805室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18773365123
附件5-1 资 质
标段:一、二、三
|
项 目 |
要 求 |
备 注 |
|
资 质 |
|
|
附件5-2 业绩
标段:一、二、三
|
项 目 |
要 求 |
备 注 |
|
业 绩 |
企业近三年(2015年1月-2017年12月)独立完成一个合同段10km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或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项目监理。
|
|
附件5-3 人 员
|
序号 |
监理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
|
标段一 |
标段二 |
标段三 |
|||
|
1 |
总监理 工程师 |
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工程专业),且已在投标人处注册登记,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五年以上总监工作经历,且无在监项目。 |
1 |
1 |
1 |
|
2 |
路基路面 专业监理工程师 |
具备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质,从事路桥施工监理工作三年以上 |
2 |
2 |
2 |
|
3 |
计量 专业监理工程师 |
具备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质,担任类似工程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三年以上 |
1 |
1 |
1 |
|
4 |
监理员 |
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培训证书或路桥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监理工作三年以上 |
6 |
5 |
3 |
注: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
2.所有人员的证件必须齐全、清晰可辨,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
附件5-4 试验、检测设备
标段:一、二、三
|
序号 |
设 备 名 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
1 |
铅芯取样机 |
/ |
1台 |
|
|
2 |
弯沉仪 |
/ |
1台 |
|
|
3 |
马歇尔沥青试检设备 |
/ |
1台 |
|
|
4 |
红外线温度仪 |
/ |
1台 |
|
|
5 |
砼试验设备 |
/ |
1套 |
|
|
6 |
水泥稳定沙试检设备 |
/ |
1套 |
|
|
7 |
渗水试验仪 |
/ |
1台 |
|
|
8 |
油水比线检测设备 |
/ |
1套 |
|
|
9 |
筛分试验设备 |
/ |
1套 |
|
|
… |
|
|
|
|
注:对试验、检测设备的资格审查要求,应根据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任务确定。
附件5-5 诉讼和履约
标段:一、二、三
|
项 目 |
要 求 |
备注 |
|
诉讼和履约 |
凡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五年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近三年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无资格参加投标的企业。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经发现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