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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创新创业标准厂房二期工程 施工招标(第二次)招标更正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9  浏览次数:14
提示:各潜在投标人:一、原招标公告:8.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接受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担任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接受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担任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公告:8.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接受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担任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接受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担任项目关键岗位人员。

更正为:投标人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省外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不接受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担任项目关键岗位人员。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3:付款方式中“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质保期限为24个月(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日起)。工程质量保证金在按现行规范要求确认无质量问题后,由甲方在质保期限届满后10天内付清,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更正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若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建筑企业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限为24个月(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日起)。工程质量保证金在按现行规范要求确认无质量问题后,由甲方在质保期限届满后10天内付清,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附表3-11:信誉评审计分表及其附件1~4

变更为:

附表3-11:信誉评审计分表

信誉评审计分表

序号

项目

评   审  标   准

评审计分

1

类似项目经历

每项省内工程加5分,每项省外工程加4分,最多合计加两项工程

 

2

工程获奖情况

国家级

每项鲁班奖

5

 

每项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等

3

 

省级

每项芙蓉奖工程

3

 

每项省优质工程或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1

 

每项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0.3

 

3

企业通过安全认证

省级

优秀

8

 

合格

6

市级

优秀

5

合格

3

4

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拟任项目负责人

 

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25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3分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5分

 

投标人

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75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4分

 

5

合  计

 

备注:

1.类似项目经历、工程获奖情况、企业通过安全认证、不良行为记录情况、联合体投标等除《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另有规定外均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加分和扣分的有效期限计算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2.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加分累计不超过3项;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加分累计不超过7项时,按附表中标准打分;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超过7项时,超过7项部分按表中标准的1/5加分。

注:1、根据本工程规模,本根据湘建监督函〔20186号文、湘政办发〔201766号文的规定进行奖项加分。(相关文件附后)

3.类似项目经历和工程获奖情况加分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加分,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适用专业工程招标)】;非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适用专业工程招标)】),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方可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4.省外企业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其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单个子项得分分别为10、50分;

5.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相符合,且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件1.

 

湘建监督函〔2018〕6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施工、监理等招标评标活动中对“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等奖项不再纳入评审计分等事项的函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鉴于“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及“省级招标代理工作先进单位”等评优评奖工作已经取消,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2月1日起,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以及招标代理比选过程中,上述奖项不再纳入评审计分,在此日期前已发布招标文件的按招标文件执行。

另外,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公布的“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已于2018年更名为“在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9日   

 

 

 

 

 

 

 

 

 

附件2: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

湘政办发〔2017〕6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防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相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程序

  (一)择优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政府投资项目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由招标人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公正履行招标代理工作职责,存在严重失职或者组织、帮助投标人进行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活动情形的,要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

  (二)统一发布招标投标信息。招标文件、交易过程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等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应当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指定的媒体及时同步公布,有关信息披露应当完整、一致。政府投资项目的中标结果应当包括中标候选人、中标金额(含暂估价、暂列金额)、中标候选人主要业绩、关键岗位人员和评标加分依据等信息。中标结果公示后,按照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要求,中标通知书可由招标人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打印。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的当事人、成交金额、工程量清单等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三)统一投标保证金管理。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其投标人提交的保证金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并对保证金缴纳情况严格保密。

  (四)严格规范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原则上不得实行资格预审,不得人为限制进入评审阶段的投标人数量。禁止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五)取消业主评委。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派业主评委。确有需要,所派业主评委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审专家的要求。

  (六)规范概算预算管理。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把关,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概算及预算,超出概算招标的,必须依法履行概算、预算调整手续,才能实施招标。加强合同履约的监督检查,防止随意变更设计和调整概算,避免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中标后确需变更设计和调整概算的,应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二、严格规范行政监督部门监管行为

  (一)实行"管办分离"。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公管办")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对交易平台的监督考评。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前置性备案条件,不得直接或变相组织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行业监督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项目进场交易的监督管理,纳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二)统一全省招投标规则。省公管办协调组织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定期清理有关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分行业逐步统一全省招投标交易规则,制定统一的全省招投标文件范本,健全招投标工作制度体系并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省直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抓紧修订完善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办法,取消地区性的加分项目,营造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三)实行全过程电子化交易。各级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协调推进本系统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禁止交易环节人为操作。抓紧打通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网三平台",实现省市平台互联互通和交易数据实时上传共享。

  (四)构建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构、招标人和社会监委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监督见证作用,强化立体监管,形成"行业+监察+业主+社会"的监管体系。坚持"互联网+监督"思维,加快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平台全面对接,构建"标前+标中+标后"的全程监管体系,实现从前期审批到后期监管的全流程电子化。

  三、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和交易当事人行为

  (一)严格约束领导干部行为。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九不准"规定》(湘纪发〔2016〕6号),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将遵守"九不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巡视、审计内容,对于违反"九不准"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或者打招呼要求资质挂靠的,招标人和被要求提供资质挂靠的单位应如实登记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纪实制度,招标人应全程记录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实施过程,要对招标投标环节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有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等内容进行详细记载,随时备查。

  (二)严格规范招标人行为。招标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方式组织招标工作,严禁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假借PPP项目、保密项目、抢险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严禁擅自将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严禁招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严禁招标人自行或者授意招标代理机构操控。违背上述规定的,要对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属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将依法对项目业主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严格规范投标人行为。投标人依法依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存在提供资质挂靠和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记录不良行为并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投标人属于国有企业的,将依法对项目业主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责任追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企业,依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进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省内企业还将取消其在税收、贷款等方面的优惠待遇,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严格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加强对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落实对评标专家的一项目一考评制度。发现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将专家清退或纳入黑名单。逐步实现与外省专家库互联互通,实行远程异地评标制度。

  各级监察机关负责通报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投标活动的处理决定和招标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情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同级行政监督部门负责通报交易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处理结果纳入联合惩戒体系。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招投标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政策,及时协调处理好招投标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2

 

 

 

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江永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江永县园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精算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9日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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