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内容 |
关于“化州市2016年第1批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良光镇长安村委会长安村文化室及戏台工程(重招)”项目的补遗书 【编号01】
工程交易编号:2017164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由原来的“1240106.82元”修改为“1248489.58元”。 招标文件的第2页、第6页、第32页中写有招标控制价的,均由原来的“1240106.82元”修改为“1248489.58元”。 其中,标书修改的内容具体如下: ①招标文件第2页:“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240,106.82元”修改为“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248,489.58元” ②招标文件第6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为“1.1.7”的编列内容由原来的“本项目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1,240,106.82元。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招标控制价综合考虑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下浮率必须大于百分之六(6.000%),必须低于投标最高报价¥1,165,700.41元(投标最高报价值= 招标控制价×94%,即1,240,106.82×94%=1,165,700.41 元)”修改为“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248,489.58元。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招标控制价综合考虑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下浮率必须大于百分之六(6.000%),必须低于投标最高报价¥1,173,580.21元。(投标最高报价值= 招标控制价×94%,即1,248,489.58元×94%=¥1,173,580.21元)” ③招标文件第32页:第三点‘投标报价’由原来的“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为壹佰贰拾肆万零壹佰零陆元捌角贰分(小写:¥1,240,106.82元), 投标报价以招标控制价为基数进行下浮,投标报价下浮率必须大于百分之六(6.000%),必须低于投标最高报价值¥1,165,700.41元。” 修改为“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为壹佰贰拾肆万捌仟肆佰捌拾玖元伍角捌分 (小写:¥1,248,489.58元), 投标报价以招标控制价为基数进行下浮,投标报价下浮率必须大于百分之六(6.000%),必须低于投标最高报价值¥1,173,580.21元。” 二、招标文件第169页:近三年财务状况表的“注:本表后附:2015 年-2017 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报表附注说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修改为“注:本表后附:2014年-2016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报表附注说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其余内容不变。 本通知如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文件中如有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 招标人:化州市良光镇人民政府 日 期:2018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