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有如下变更,敬请注意:
投标人资质要求变更为: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在国内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起)具有同类型热工仪表供货业绩10个及以上,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业绩均需提供用户满意证明文件及业绩合同扫面件,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额和不能清晰分辨类似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资格预审投标人;
(3)近三年在华能系统内无有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的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报名时间变更为: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7日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变更为: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8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18年4月18日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