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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村镇溪联村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 丙村镇溪联村道工程 已由 梅州市梅县区交通运输局 以
梅县区交[2018]23号 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梅县区交通运输局 以 梅县区交[2018]25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 梅州市梅县区地方公路总站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及自筹解决 ,出资比例为 80% ,招标人为 梅州市梅县区地方公路总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丙村镇溪联村道工程。
建设地点:梅县区丙村镇溪联村。
建设规模:起点位于梅县区丙村镇溪联村,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桩号为KO+494.123,线路总长0.494公里。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路基宽10-12米,路面宽9米。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建安费用:250.8877万元。
招标范围:路基、路面、安全设施等附属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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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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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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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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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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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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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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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
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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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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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000
~KO+49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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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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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路面、安全设施等附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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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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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工程数量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参建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一经发现将列入黑名单(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后审):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4月
18日18:00时。潜在投标人请登陆“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用户登录”进入“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指引详见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的有关通知公告和服务指南)。
4.2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上下载:潜在投标人可登陆“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用户登录”进入“建设工程”该招标工程项目下载。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注:只有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纸质)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 20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0 分至 09 时 30 分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江区彬芳大道中32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梅州市梅县区交通运输局网及《民营经济报》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梅州市梅县区地方公路总站 招标代理: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梅州市梅县新城区交通路9号 地 址:梅州市梅县区府东二路
邮政编码:514755 邮政编码:514755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 系 人:叶先生
电 话:0753-2585508 电 话: 0753-2562209
2018年 3 月 27 日
附件: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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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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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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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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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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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016年度平均企业自有运营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应不少于200万元;
近年度(2014至2016年)的年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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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企业净资产、营运资本均是按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计算得出。
2、近年(2014至2016年)财务信息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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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绩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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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自2015年3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止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质量合格的新建或改扩建的类似公路工程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或验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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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近年指2015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业绩计算以此期间通过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项目。合格业绩时间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在2015年3月1日以后为准。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1)汇总表(黑色或者绿色部分)网页屏幕打印资料;(2)分项明细表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交(竣)工时间”“公路等级”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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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誉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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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正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没有被国家住建部或交通运输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4、申请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5、最新年度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 D 级,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在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 D 级。
6、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近三年均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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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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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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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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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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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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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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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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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外省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应符合粤建市函【2014】218号的有关要求),有效的交通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 具有路桥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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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没有在标、在建工程任务,如果发现有在标、在建工程任务,则否决其投标,拒绝其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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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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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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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3年(或以上)工作经验及具有路桥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有效的交通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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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请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应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信息,人员信息来源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拟投入人员在汇总表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2)人员信息明细表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如无人员的基本信息、职称信息、执业资格等关键信息的,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
3、类似工作经验以职称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工龄。
4、上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应在交通运输部相关网站注册,且应注册在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人应附相应注册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否则视为无效。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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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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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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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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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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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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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 类证书,且有3年(或以上)类似工程工作经验。此数量为最低要求,申请人中标后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配备足够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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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按照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的要求执行。
2.类似工作经验以交安C证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工龄。
3.投标人对附录6所要求的人员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拟配备本标段的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承诺书”,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人员,每个合同段应按上述表中人数分别配置人员。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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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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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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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功率、及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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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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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数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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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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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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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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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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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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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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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压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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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t
|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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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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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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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载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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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3
|
台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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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挖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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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3
|
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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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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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卸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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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3
|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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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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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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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组
|
250kW
|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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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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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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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准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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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3
|
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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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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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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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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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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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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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发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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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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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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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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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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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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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6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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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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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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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无需提供设备证明文件,需按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进行承诺。
2、投标人应保证机械设备可以正常使用。
3、招标人有权根据本工程各标段的特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或删减相应的施工设备,中标人不得以此要求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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