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
中央空调询价采购公告
萍乡市湘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湘东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检务大厅中央空调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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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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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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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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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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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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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X201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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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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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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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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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资格: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实体;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缴税证明)及社保证明(缴纳社保费用单据或社保证);
3.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唯一授权书。
(二)付款方式:安装验收后付款80%,剩余20%做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三)售后服务要求:详见附件三第(二)点。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有关资料: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有效唯一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技术参数偏离表、详细价格、供应商只允许报出唯一不得更改的报价、品牌、型号分项明细表、所投产品详细技术参数表、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一)。
(六)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二)。
(七)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八)凡是以邮寄方式参加的询价文件须单独封装,并标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能以邮寄专用袋为询价文件的密封袋,且邮寄面单上也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九)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十)中标单位来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合同。中标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在萍乡市湘东区。
(十一)请将报价单填写完整后及相关资料于2018年4月16日9时30分之前密封至萍乡市湘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湘东区公共政务管理局内)。
(十二)开标时间:2018年4月16日9时30分。
(十三)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名称: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颜主任
电话:13807990758
采购单位地址:萍乡市湘东区河洲大道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萍乡市湘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799-337700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湘东区公共政务管理局
萍乡市湘东区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分中心
2018年4月4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中、小、微企业
1、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节能、环保产品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环保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4、如属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或截图;
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一、中小企业申明函
中小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附件二、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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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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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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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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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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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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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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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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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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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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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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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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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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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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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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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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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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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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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 行业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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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为必填内容。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符合条件的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附件三、中央空调技术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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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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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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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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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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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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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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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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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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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设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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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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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
|
制冷量≥14.0KW,制热量≥16.5KW,电辅热输入功率≥3.4KW
|
台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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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
|
制冷量≥12.0KW,制热量≥14.0KW,电辅热输入功率≥3.2KW
|
台
|
3
|
|
|
3
|
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
|
制冷量≥5.0KW,制热量≥5.5KW,电辅热输入功率≥1.5KW
|
台
|
2
|
|
|
4
|
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
|
制冷量≥3.5KW,制热量≥3.85KW,电辅热输入功率≥0.85KW
|
台
|
9
|
|
|
5
|
小计
|
|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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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冷媒管道及冷凝水管道安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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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紫铜管(含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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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P
|
米
|
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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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紫铜管(含保温)
|
1.7P-2P
|
米
|
105
|
|
3
|
PVC冷凝水管(含保温)
|
|
根
|
36
|
|
|
4
|
PVC配件(含保温)
|
|
台
|
18
|
|
5
|
PVC胶水
|
|
瓶
|
9
|
国标
|
|
6
|
室内机吊架
|
|
套
|
18
|
国标
|
|
7
|
其他
|
辅助材料
|
台
|
18
|
国标
|
|
8
|
小计
|
|
|
|
|
|
9
|
风系统安装材料
|
|
10
|
双层百叶出风口
|
300*300
|
个
|
41
|
喷塑铝合金
|
|
11
|
单层百叶回风口
|
950*210
|
个
|
11
|
|
12
|
单层百叶回风口
|
1200*210
|
个
|
7
|
|
13
|
检修口
|
400*400
|
个
|
18
|
|
14
|
出风箱
|
|
个
|
18
|
国标
|
|
15
|
回风箱
|
|
个
|
18
|
国标
|
|
16
|
软风管
|
|
m
|
270
|
国标
|
|
17
|
帆布软接
|
|
㎡
|
43
|
国标
|
|
18
|
其他辅材
|
|
台
|
18
|
国标
|
|
19
|
小计
|
|
|
|
|
|
20
|
控制部分安装材料
|
|
21
|
线控器底盒
|
|
个
|
18
|
国标
|
|
22
|
线管
|
|
m
|
54
|
国标
|
|
23
|
小计
|
|
|
|
|
|
三
|
安装人工及其他费用
|
|
1
|
安装费
|
|
台
|
18
|
|
|
2
|
支架
|
1.7P-2P
|
台
|
11
|
|
|
3
|
支架
|
5P
|
项
|
7
|
|
|
4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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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空调设备、材料及安装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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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空调要求及说明
1、招标内容为所有暖通设备及安装工程,暖通设备包括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的设备、材料供货、机组安装(包括管道及线路)、调试和服务。交货时间是指合同生效至系统整机调试。
2、暖通设备包括: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含设备、材料供货及机组的安装(包括管道及线路)、调试和服务。
3、安装工程系指图纸中除暖通设备外所有包括管道系统在内的其他设备、材料、工程和服务。
4、空调系统只有在安装最终验收合格后,才能认为投标人空调工程合格。空调安装完成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即为系统质保期开始计算日。
5、中央空调的布置和数量不允许偏差。
(二)、基本质量保证措施和服务要求
1、确保提供的货物是全新、优质、合格的原装产品,符合生产厂家的质量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2、货物的包装符合有关标准,包装箱内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保修卡等一系列保证产品质量和正常使用的资料。
3、对一次开箱不合格的设备予以换新,承担一切与之有关的费用。
4、投标人应负责免费为买方至少两名技术人员的培训,确保被培训人员能熟练掌握技术操作及常规保养知识,在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最终用户人员进行培训。
5、投标人应在接到买方故障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故障或需到生产厂家调换本零件,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6、保证期为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贰个冷暖期内保持有效。质保期内设备出现非人为故障,卖方应免费提供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及服务;
7、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的承诺及其设备质保期后的至少二年不变的维修收费标准。
(三)、其它情况说明
1、投标人若不是制造商,应提供制造商对本次投标的项目授权书;
2、投标文件正本所附的样本、说明书应为原本。设备如需特殊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特殊温度、湿度、震动强度等),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安全性能符合有关电器防护基本安全要求;
3、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产品的正式出版样本(原本)和说明书如实填报响应情况,并对产品功能、性能及内部配置作出详细说明;
4、安装工程系指除系统主要设备外所有包括管道系统在内的其他设备、材料和工 程。
5、空调验收合格之日即为设备质保期开始计算日,质保期为18个月;
6、空调系统只有在安装最终验收合格后,才能认为投标人供应的设备合格。
询价供应商承诺书
萍乡市湘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方。
四、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