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补遗书(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衡阳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原招标文件合同补遗如下:
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专用条款是依据通用条款进行编制,发包人可根据项目的特点、环境及其他要求,在此进行修正、补充或删除,在执行过程中以此为准。
这类条款包括1.1.1、1.1.2、2.1.1、2.1.2.1、2.1.3.2、2.1.4、2.1.5、3.5、4.1.1.5、5.2、6.2.2、6.2.3、6.3.4.1、7.3、8等有关条款。
1.定义与解释
1.1.1 项目
项目名称: 衡阳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人名称:衡阳市公路管理局 ;
发包人名称: ;
立项审批情况: 由湘政办发〔2017〕65号文、湘交农路〔2017〕226号文批准建设 ;
初步设计审批情况: / ;
资金组成及到位情况: 省补助资金和市县配套资金 ;
招标文件备案情况: 已备案 ;
征地拆迁完成情况: / ;
1.1.2 工程
工程地点: 衡阳市 ;
起讫桩号: / ;
施工合同合同段划分: 一个标段 ;
监理合同标段划分 [1] : 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第一标段:衡南县、衡阳县。第二标段:祁东县、常宁市。第三标段:耒阳市、衡东县、衡山县、南岳区、珠晖区、蒸湘区、石鼓区、雁峰区 ;
|
县市区 |
衡南县 |
衡阳县 |
祁东县 |
常宁市 |
耒阳市 |
衡东县 |
衡山县 |
南岳区 |
珠晖区 |
蒸湘区 |
石鼓区 |
雁峰区 |
合计约 |
|
规划内未实施里程约 |
558.518 |
642.633 |
543.848 |
403.973 |
305.091 |
209.286 |
38.91 |
2.05 |
10.869 |
14.103 |
28.18 |
5.624 |
2763.085 |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的衡阳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工程为衡阳市12个县市区的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总长 4035 公里(规划内未实施里程约2163公里),技术标准为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面宽度不小于3.5m,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时,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18cm,强度等级不低于C25。(具体以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概算投资额13亿元。
2.监理人的义务
2.1.1服务形式[2]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按一级机构组建。
2.1.2服务范围
2.1.2.1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 衡阳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监理,主要工程内容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
2.1.3服务目标
2.1.3.2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交(竣)工验收检验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监理服务的内容:对一个项目从开工准备阶段到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每个项目路面开工前、施工阶段、交工验收巡视不少于三次;开工前主要检查施工单位的原材料(水泥、砂石)、拌合机械、模板、路面摊铺机械等准备情况;施工阶段主要检查砼板厚度、水灰比、振捣情况、制取试块、沥青砼摊铺温度厚度等;路基路面交工验收巡查与检测单位同步进行;并要求做好相应的巡视记录。及时召开项目的监理会议,做好质保、安保体系的检查工作。监理全过程旁站监督施工单位试块的制取、试压。每公里不少于一组,不足一公里按一公里计。缺陷责任期要进行监理服务,并协助发包人做好相关后期服务工作(工程验收相关资料把关、竣工图审核、结算、决算审计工作等);
- 发包人的义务
3.1监理工作条件
发包人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履行监理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3.2文件和资料
发包人在监理合同生效后,且在取得相关文件、资料7日内,向监理人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
3.2.1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1份。
3.2.2 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及其说明1份。
3.2.3 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1套。
3.2.4 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规程1套。
3.2.5 其他。
3. 3协助
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规程1套。
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对监理人提供进驻现场的相关条件,解决非监理人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监理工作人员的撤场和相关事宜;并避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进行监理服务而导致的第三方的收费(不含税金)。
3. 4决定
发包人根据监理人有关针对本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问题的请示及时予以决定。对上述请示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自收到书面请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7日,重大问题不得超过28日。逾期未予书面答复应视为发包人同意。
3.5代表
发包人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授权代表:合同签订时确定。
3. 6授权通知
发包人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及发包人授予监理人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 7支付费用
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3.8发包人指令的下达
发包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
3.9支付担保
发包人要求监理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应同时向监理人提供支付担保。
4.责任和保障
4.1监理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4.1.1.5监理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 ;
因监理人违约,发包人对监理人课以违约金额的计算方法: / 。
5.监理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
5. 2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进场时间: 按签订合同时间进场 。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结束时间:按签订合同时间进场。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结束时间: 12个月 。
退场期限: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
6.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1]
6.2.2附加监理服务的费用
附加监理服务的费用计算方法: / 。
6.2.3额外服务的费用
额外服务的费用计算方法: / 。
6.3.4支付担保
6.3.4.1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按金额 / 元(监理服务费的 / %)办理支付担保,并将此担保交给监理人。
6.3.5支付的方式和支付的内容
6.3.5.1 修改为:发包人分月按进度支付监理服务费,并从中扣除5%作为质保金。在签发工程交工证书60天内,返还50%质保金,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满返还剩余的质保金。
7.其他
7.3奖励
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或产生经济效益,发包人对监理人的额外奖励办法: / ;
履约考核的具体办法: 按照本发包人下发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8.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此约定: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端最终由衡阳市仲裁委会解决。
9.补充条款
需补充的其他条款。
补遗书的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解释或修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补遗书有出入的地方,应以本补遗书为准。特此通知。
招标人名称:衡阳市公路管理局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蒸湘北路87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734-8299027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解放大道18号汇景花园2栋1单元1805室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18773365123
监督部门: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市纪委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
联系电话:0734-82039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