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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能长悦府项目入户防火防盗门制作与安装工程招标

   日期:2018-04-10     浏览:1    
核心提示:渝能长悦府项目入户防火防盗门制作与安装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WEME-18CQYN-CYF-04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渝能长悦府工程己由重庆市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投资备案的方式批准建设(备案项目编码:2015-500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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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能·长悦府项目入户防火防盗门制作与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WEME-18CQYN-CYF-04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渝能·长悦府工程己由重庆市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投资备案的方式批准建设(备案项目编码:2015-500108-70-03-000861,招标单位为:重庆渝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重庆市南岸区茶园组团F52-3/02地块。

2.2工程规模: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48346㎡,总建筑面积约125377.6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3933.39㎡(包含花园洋房建筑面积约54647.7㎡)。

2.3计划总工期:约90日历天。其中高层(1#3#楼):约 30 日历天。洋房(4#18#楼)约 6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2.4.1渝能·长悦府项目入户防火防盗门(含制作、运输及安装,即成品交付)等招标图纸涵盖的全部范围及内容。

2.4.2中标人工程与总包工程界面划分:中标人负责门制作、运输、卸货、搬运、就位及安装,嵌泡沫条、门框底部、门框与墙体之间填充水泥砂浆、门控五金件安装等门框范围内的所有安装作业,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前入户防火防盗门安装工程成品保护并配合招标人通过各项专项验收等工作。总包单位负责门框3边干硬性掺防水粉水泥砂浆塞缝、门周粉刷、其它防水措施等工作。

3.招标方式及评标原则

3.1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招标。采用一步开标法和综合评标价法评标。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详见招标文件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4.1.1在中国境内已注册不低于5年,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且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备由工商管理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且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包含防火门和防盗门等各类门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鲜章),原件备查。)

4.1.2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鲜章),原件备查。)

4.1.3取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含消防产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用于本项目的消防产品具有消防主管部门或国家消防产品权威检验机构型式检验合格认证。(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产品检验合格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鲜章),原件备查。)

4.1.4必须具有国家认定机构颁发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鲜章),原件备查。)

4.1.5投标人近三年(自201511日至今。下同)已完成两个及以上与本工程性质及规模类似的工程(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或房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群体住宅工程,提供每项业绩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鲜章),原件备查。)

: 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的原件备查(不含制造企业的证书原件,制造企业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企业法人公章(鲜章))。

4.2具有良好的配套服务能力和信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的。(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由投标人自行声明,若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4.3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自认为满足资质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报名。

5.2、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410 14:30时起2018417 17:00时止进行投标报名,在中国电力招投标网(http://www.chinapowerbid.com)网站完成网上报名交费后,自行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79元,招标文件费用在各投标人报名申购招标文件时缴纳。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5.4、招标期间所有往来函件联系采用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

5.5、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力招投标网(http://www.chinapowerbid.com)及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cebpubservice.com/index.shtml)上发布。,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以上平台所发布与本工程有关的信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 5 3 10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221001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邮  箱:lijinbao@cweme.com

联 系 人:李金豹

电  话:028-86675090

保证金与标书费汇入账号(以如下账号为准)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黄楼支行

账   号:0200 0420 1920 0063 939

8、招标采购督察电话:023-67719678

关于招标人设立招标采购督察电话的通知

各投标人: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人招标采购工作,畅通招标采购业务投诉渠道,依据招标人相关规定,特设立招标采购督察电话,具体如下:

一、招标采购督察电话:023-67719678

二、受理范围

(一)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通过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设定不合理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指定专利、品牌等方式,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2、通过劝说潜在投标人不参加或退出招标采购活动,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划分不合理的标段等方式,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3、通过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信息,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等方式,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4、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影响公平竞争的;

5、通过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涉密信息等方式,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限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等情况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干涉招标过程,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通过发布与实际采购内容不一致或名称模糊含混的招标公告,向潜在投标人提供错误的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

2、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涉密信息的;

3、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的;

4、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5、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或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

6、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其他投标人的以下行为:

1、投标人之间通过协商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等方式,串通投标的;

2、与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

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处理流程

电话由工作人员负责接听,全程录音。电话内容属于受理范围的,工作人员应要求投诉人在拨打电话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实名投诉书,投诉书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各所属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内,且线索清晰、事实清楚的投诉书,要依据招标人相关规定调查处理。不予受理的投拆,工作人员应将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投诉人。

对于已接收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布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电话工作人员必须要求投诉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

附:投诉书内容要求

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

2)被投诉人名称;

3)投诉事项的基本情况;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署名。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7)提起投诉日期;

8)之前的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材料;

9)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时确委托代理的权限和事项;

10)外文投诉书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解释材料以中文译本为准。

10、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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