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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所新办公场地整修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荔湾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八年四月
荔湾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所新办公场地整修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根据 荔发改投资[2018]8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资金已经落实, 广州市荔湾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现对荔湾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所新办公场地整修改造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
工程名称:荔湾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所新办公场地整修改造工程监理
二、
招标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简先生 联系电话:020-8150327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1330227900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81561896
三、
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30号。
四、
工程概算投资额:总投资为人民币1356.25万元,建安费用约1300万元。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37.30万元。
五、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划设置对外服务窗口86个,面积共约4860平方米,其中政务服务面积2590平方米,办公面积1970平方米,会议室面积300平方米。
3、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等监理工作(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8年4月 12日至2018年 4月 16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8年4月12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8年4月16日
报名时间:上午: 9:30~11:30 ,下午: 14:00~16: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投标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交:①《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②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仅限授权代表报名的)原件一份。招标文件费每套500元,由招标代理单位出具收款凭证,售后不退。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
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5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规定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20-81503279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路浣南街5号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四、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五、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中标候选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备案条件之一。
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方式为:
(1) 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资料
1)规范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或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写明事由;(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见本规定第4项内容)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被查询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个人查询的,须提供书面申请书、委托证明,以及附上委托人、受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以下查询内容
1)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3) 注意事项
1)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申请的事由应用查询结果,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下载
登录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官网(www.lwqjcy.gov.cn),见“检察-院信息互动平台”内“行贿档案查询”,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同时不出现其他不廉洁行为。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