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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除梅州高新区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首期道路改造(中心大道及辅路、梅江路、滨江东路等十条路)项目监理(第二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的声明 我单位的梅州高新区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首期道路改造(中心大道及辅路、梅江路、滨江东路等十条路)项目监理(第二次)于2018年2月28日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开评标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人,并发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标通知书》(编号:梅市公资建字[2018]第047号)。 现因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我单位经研究决定并作如下声明: 1、废除梅州高新区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首期道路改造(中心大道及辅路、梅江路、滨江东路等十条路)项目监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标通知书》(编号:梅市公资建字[2018]第047号) 2、根据《中华人民公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以及梅州高新区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首期道路改造(中心大道及辅路、梅江路、滨江东路等十条路)项目监理(第二次)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揭阳市质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人。 特此声明。 梅州广梅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