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中国电谷二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杨庄河(漕河-阳光大街)工程已由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高新区发改核字【2013】0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百分之百,招标人为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保定·中国电谷二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杨庄河(漕河-阳光大街)工程朝阳大街段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朝阳大街东侧
2.3规模:长约1930米。
2.4合同估算价:约37.74万元
2.5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6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1月31日
计划工期:235日
2.6招标范围:施工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等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需具备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13日09:00至2018年4月19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http://zbb.hebjs.gov.cn/)”本招标公告页面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15日09时00分,地点为 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六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121.28.195.124:9001/)、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http://zbb.hebjs.gov.cn/)和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除上述公告发布媒介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招标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7.联系方式
招 标人: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创业路118号
地 址: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邮 编:071051
邮 编:071000
联 系 人:孟英杰、曹坤
联 系 人:张帅
电 话:0312-3108821
电 话:0312-5075320
传 真:0312-3108896
传 真:0312-5075345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hebeixingji@163.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保定市北城支行
账 号:
账 号:10014802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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