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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南环路绿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日期:2018-04-13     浏览:1    
核心提示:平乡县南环路绿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平乡县南环路绿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平乡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招标{2018}2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乡
平乡县南环路绿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平乡县南环路绿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平乡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招标{2018}2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乡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乡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财政投资项目,平乡县行政审批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平行审招标{2018}2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平乡县南环路(迎宾大道--向阳街)道路两侧,以及道路东西出入口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沿平乡县南环路(迎宾大道-向阳街)道路两侧,整理绿化用地66424平方米,栽植白皮松、黑松、油松、臭椿等乔木3123株,栽植花石榴、紫丁香等灌木3583株,栽植花卉4790平方米,栽植绿篱7102平方米,铺种草皮25718平方米,铺设2米宽园路11566.50平方米,铺设路缘石12226.5米,安装庭院灯114套,风景石22块,种植土回填17119立方米,以及取水口、阀门井等;项目在平乡县南环路(迎宾大道-向阳街)东出入口两侧,铺设2米宽园路2400平方米,硬化广场6974平方米,绿化场地13920平方米,建设梅花钩状物12个,景墙221米,坐凳10个;项目在平乡县南环路(迎宾大道-向阳街)西出入口两侧,建设景观水体18235平方米,铺设2米宽园路7390平方米,硬化广场3650平方米,绿化场地46289平方米,建设停车位324平方米,雕塑2座,建设栅格景墙1172米。
2.3计划工期:24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该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两家及两家以上独立法人(不超过3家)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中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分别不得超过一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勘察、设计及施工资质要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勘察、设计及施工资质要求。
3.1.2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须为勘察单位人员);
3.1.3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市政或风景园林专业),(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3.1.4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施工单位人员)。
3.1.5外省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
3.1.6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核查(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邢台建设网违法行为记录(黑名单)(www.xtjsj.gov.cn)。提供《建筑材料采购使用承诺书》;
3.1.7投标人须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3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收本工程款的支付;
(7)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1)法人授权委托书(联合授权);2)领取人身份证;3)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副本);4)联合体各方资质证书(副本);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6)联合体各方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7)联合体各方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注册所在省份)搜索企业名称,在页面上点击“信息打印”首页(逐页加盖单位公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不允许投标;8)外省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9)联合体协议书;
(以上证件核查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平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马娟,联系电话:0319-7860910。  
4.2招标公告公示时间:2018年04月13日8:30至2018年04月19日17:30
4.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04月13日至2018年04月19日;
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4.4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4.5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4.6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或纸质版
注:投标单位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hebpr.cn),进行注册和登记信息。
开标日期:2018年05月0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平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开标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平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6.招标小组:
招标人代表:孙爱格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职慧云、杨芳、陈鹏,其中职慧云担任招标小组组长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平乡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建设大街13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爱格 0319-7839988
招标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双创科技中心C区4层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职慧云 0319-525110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邢台市桥东支行
账号:101893535067 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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