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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州市2016年第1批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良光镇长安村委会长安村文化室及戏台工程(重招)”项目的补遗书 【编号02】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19页的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的原文内容“3.2.1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办法》(粤水建管〔2012〕163号),投标人需编制技术文件与商务文件,商务文件仅需报投标报价下浮率(以百分比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下浮基数为招标文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依据茂名市办公室文件茂府办[2015]14号要求,下浮率必须大于百分之六(6.000%),否则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第153页的“2.1 本项目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清单方式且低于本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的94%(下浮率>6%)进行报价,各单位工程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该单位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根据茂府办[2015]14号文规定,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报价平均值的80%的,视同低于成本价投标,其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对投标报价方式的规定存在异议。 最终按招标文件第19页的原文内容为准,即商务文件仅需报投标报价下浮率。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有工程量清单报价时,不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也不作为废标理由。 本通知如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文件中如有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