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电子商务中心(军供及粮油交易物流中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永定区电子商务中心(军供及粮油交易物流中心)项目已由张家界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张定发改备案【2017】4号文批准建设,并以张定发改法【2018】13号文批准采用EPC总承包进行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张家界天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现招标人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永定区电子商务中心(军供及粮油交易物流中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办事处陈家溪路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 项目规模:建设永定区政务大厅、办税大厅、人才市场以及电子商务产业园、军供及粮油交易物流中心等。总建筑面积23604.39平方米,计划层数十一层,地上九层,地下二层,总投资12666.10万元。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建设单位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设计范围:(1)提供方案优化设计;(2)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公共部位普通装修设计、给排水、电气、通风、消防、景观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
采购:包括本项目所需要的设备、材料等;
施工内容:经批准的施工图内所含的所有施工内容。
2.6计划工期:工程总工期:540日历天;其中:
施工工期:460日历天(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460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设计工期:设计周期80日历天(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提交总平面图、初步设计(含报建图),初步设计经批复后6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
2.7质量要求:
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根据建市[2016]93文,总承包企业应同时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3.3.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即牵头方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施工负责人兼任);
3.3.2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3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5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证明,须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材料。
3.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查询网址及结果)。
3.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8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应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3.9.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自行明确一家成员为牵头人组成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3.9.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3.9.3 联合体牵头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 联合体牵头人按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联合体成员方按联合体协议或分包合同约定对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就成员方职责内容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9.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国家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模式,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4项规定。
5.2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4项规定。
开户名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5.3 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投标人自行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jjsggzy.gov.cn)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索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5.4.1 投标人登陆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jjsggzy.gov.cn),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右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5.4.2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右上方“保证金缴纳查询”或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专区“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5.4.3 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13日至2018年4月19日17 :00分止在张家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套,采用交易平台内电子支付,售后不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有生成的订单编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购买凭证。
6.3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409656566@qq.com邮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的澄清答疑采用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答疑(补充通知)”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5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界市子午路220号,澧滨小学对面);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jjsggzy.gov.cn)、永定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zjjyd.gov.cn/)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监督机构:张家界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44-8222432;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后、递交投标文件前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并且将申请人的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及其所在省、市详细地址,连同其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送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张家界天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西溪坪居委会尚东御园一期A区1栋
联系人:秦先生
电 话:1587447896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宏力大厦B栋704室
联 系 人:李先生、皮女士
电 话:13974428060、15116203775
传 真:0744-8200718
邮 箱:409656566@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