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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园(一期)EPC总承包回复及补遗公告

   日期:2018-04-13     浏览:0    
核心提示:郴州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园(一期)EPC总承包回复及补遗公告致潜在投标人:郴州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园(一期)EPC总承包于2018年3月16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郴州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园(一期)EPC总承包回复及补遗公告

致潜在投标人:

郴州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园(一期)EPC总承包于2018年3月16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并提交招标文件,现对招标公告(文件)做如下修改及回复:

一、招标文件P1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8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

(1)营业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联合体双方,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提供一证一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联合体双方);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联合体由施工方提供);

(4)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其他分项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如配备);

(6)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7)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8)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联合体由施工方提供);

(9)项目部所有人员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11)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均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可通过二维码查询)。

(12)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13)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联合体由牵头企业提供);

(14) 牵头企业投标保证金转账单(联合体由牵头企业提供);

(15)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施工单位)、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设计单位)

说明:

(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或其他原因现场无法提供,则必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

(2)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提交,原件需列详细清单。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按投标人实际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核查,但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改为: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联合体双方,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提供一证一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联合体双方);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联合体由施工方提供);

(4)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其他分项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如配备);

(6)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7)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8)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联合体由施工方提供);

(9)项目部所有人员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11)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均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可通过二维码查询)。

(12)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13)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联合体由牵头企业提供);

(14) 牵头企业投标保证金转账单(联合体由牵头企业提供);

(15)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施工单位)、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设计单位)

16联合投标协议

说明:

(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或其他原因现场无法提供,则必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

(2)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提交,原件需列详细清单。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按投标人实际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核查,但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二、招标文件P97、P98中“备注:1.类似项目有效时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的工程为有效。”修改为:“备注:1.类似项目有效时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的工程为有效。

  • 投标人提出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候选人确定办法疑问回复如下:

2017年5月3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湘建监督〔2017〕76号),在《规定》中第二十条明确,“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推荐3名不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

我方认为关于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暂无实施细则,而该文是由省住建厅直接下发,是目前最具指导性的文件。因此,我方按文设定推荐3名不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

招标文件中所引述的文号(湘政办发[2017]58号)错误,现修改为(湘建监督〔2017〕76号),特此回复!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郴州市褔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3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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