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郴州市卜里坪村民集中建房安置点已由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郴发改批【2017】1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招标人为 苏仙区拆迁安置建房协调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桩基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 郴州市卜里坪村民集中建房安置点(一期)桩基检测项目;
2.2招标范围: 主要对郴州市卜里坪村民集中建房安置点(一期)进行桩基检测,检测范围为:一期的26栋安置房的桩基础;检测内容为:1、低应变动力检测;2、钻芯法检测;3、静载试验。具体内容以设计院提供的施工图纸、项目实际情况、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为准;
2.3建设地点:郴州市卜里坪村;
2.4工 期:服务期自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至桩基检测完成,并提交竣工报告;
2.5工程质量:桩基检测过程及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且成果资料真实可靠。
2.6招标控制价:人民币85万元。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必须包含相关检测服务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检测的能力。
3.3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检测项目及参数须包含相关检测服务内容)。
3.4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有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证(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证范围必须包含相关检测服务);本项目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
3.5本项目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检测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近六个月(2017年10月-2018年3月)的社保为依据。
3.6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检测单位不得与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任何隶属关系和经济利害关系。
3.8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万元整 (¥ 10000.00 元 )。
5.2、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及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分别由相应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开具的账户开户许可证为准)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1)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郴州市卜里坪村民集中建房安置点(一期)桩基检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郴州市卜里坪村民集中建房安置点(一期)桩基检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05月02日17:00时之前。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 2018 年 04 月 13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czggzy.czs.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支付招标文件费。
6.3 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发布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czggzy.czs.gov.cn) 上发布。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czggzy.czs.gov.cn) 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 05 月 03 日09时30分,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71房第八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文件递交的形式:纸质标书开标现场递交;
7.4 本项目的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zggzy.czs.gov.cn》网上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郴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5-2161229。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费用承担
(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于任何补偿及不作解释说明。
10.2为有效准确的编制检测方案,要求投标人自行踏勘。(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交通工具、费用、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仙区拆迁安置建房协调指挥部
地 址:郴州市苏仙区
联 系 人:章扬洋
电 话:1588655912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驻郴地址:郴州市南岭大道国道一〇七住宅小区
专职人员:谭微琳(5465)黄丽云(2606)
电 话:13397553001/0735-8888133(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