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莫旗杜拉尔乡查哈阳村45KW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8-MQGC-01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莫旗杜拉尔乡查哈阳村45KW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已由莫发改行审字【2017】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杜拉尔乡,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45千瓦村级光伏电站施工
2.2工程建设地点:莫旗杜拉尔乡查哈阳村
2.3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2.4招标控制价:498,477.00 元
2.5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涵盖本招标项目(电力施工或安装)要求,需拟派项目负责人。并具有类似工程的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财务、业绩、信誉资料(财务、业绩、信誉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必须在企业注册地或项目发生地检察机关办理查询结果,也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自行打印,网址http://www.nm.jcy.gov.cn),保证金银行回执单(网上银行转账的将网页截图打印后加盖公章)。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2018年5月8日 15时30分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项目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莫旗杜拉尔乡查哈阳村45KW光伏发电项目施工 | 10000.00元 | 1700301220000000009473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中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或现金,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退还2%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旗市区级→莫旗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8日15时30分,地点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政府5#楼3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8年4月13日
| 相关中标结果公告 |
| 无相关中标结果公告 |
| 相关中标候选人公告 |
| 无相关中标候选人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