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构工程公司成都地铁18号线项目部水玻璃集中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014-18058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盾构工程公司成都地铁18号线项目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水电四局武汉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盾构施工用水玻璃,本次采购材料的使用人是盾构工程公司成都地铁18号线项目部,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二期工程土建7标盾构区间位于机场南站~天府国际机场T3T4站之间, 右线隧道全长1905m,左线隧道全长1905m,衬砌环采用外径8300mm,内径7500mm,厚度400mm,管片环宽1800mm。我标段盾构施工场地位于四川省简阳市清风乡境内。交通条件较好。本标段施工计划工期为2017年07月01日至2018年10月30日,共计15个日历月。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如下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交货地点 | 交货日期 | 备注 |
1 | 水玻璃 | 900 | t | 成都地铁18号线7标段盾构项施工现场 | 2018年5月14日,按招标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 包件一 | |
2 | 水玻璃 | 900 | t | 成都地铁18号线7标段盾构项施工现场 | 2018年5月14日,按招标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 包件二 | |
合计: | |||||||
3、采购数量详见招标范围列表。以上数量为暂定量,实际量根据工程实际施工需求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18年5月14日,按招标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包件一,包件二):水电四局轨道公司盾构工程公司成都地铁18号线7标段盾构项目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6.1产品符合工业硅酸钠GBT4209-1996国家标准。甲方接货后抽检复查,如有异议立即通知乙方,经双方共同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重新检验。复检合格其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检不合格除退回不合格品外,其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问题严重直接解除合同。
6.2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均应符合设计规范以及图纸的要求。
6.3 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 ISO14000 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甲方OHSMS1800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6.4 供方保证所供材料或产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
6.5 水玻璃生产厂家要求:由各投标人自行在工程所在地或附近咨询与了解。
* 2个包件分别报价,分别评标;2个包件可兼投但不可兼中,实际量根据工程实际施工需求量为准,如发生招标方实际需求量与标书采购数量有偏差,投标方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招标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要求贰佰万元及以上,生产能力3000吨/年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认证体系、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体系,产品取得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合格证书或检验的报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要求伍拾万元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1.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应具有盾构用水玻璃供应的专业人员及组织货源的能力、经验和运输保障能力。
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23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免费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下载招标文件。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请在上述时间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北京时间),到武汉市江岸区兴业路145号江岸科技大厦五楼502室持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招标文件工本费为包件一:人民币(大写):贰佰元整(¥200元);包件二:人民币(大写):贰佰元整(¥200元)。支付招标文件费采用银行汇款方式,售后不退,采用银行汇款在备注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收款单位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盾构工程公司成都地铁18号线项目部盾构项目部
收款单位账号:17039501040009005
开户行:农行楚雄大道支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武汉市江岸区兴业路145号江岸科技大厦五楼502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招标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无审查费用),成为招标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六、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制。
1、当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10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投标人数量多于10家时,首先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10家。
3、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投标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网站(http://ec1.powerchina.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盾构工程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兴业路145号江岸科技大厦五楼500室
邮 编:430014
联 系 人:刘旭
电 话:027-85782078 15987477097
电子邮箱:1090164347@qq.com
开户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盾构工程公司成都地铁18号线项目部盾构项目部
开户银行:农行楚雄大道支行
账 号:17039501040009005
招标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盾构工程公司成都地铁18号线项目部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兴业路145号江岸科技大厦五楼423室
邮 编:430014
联 系 人:陶醉
电 话:18627196181
电子邮箱:1209773711@qq.com
九、监督机构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盾构工程公司综合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27-85789928
2018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