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景德镇高新区航空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项目编号:JZZB-DJ-2018001),已由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复核准,同意采用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行投资建设。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环保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经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授权主体)授权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方。特邀请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景德镇高新区航空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
(2)项目性质:新/改建。
(3)项目所在地:景德镇高新区境内。
(4)项目实施机构: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环保局。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权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环保局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社会资本方采购等工作,并代表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履行约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实施项目全过程监管。
(5)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包括滨江东路南段道路工程(连接滨江东路及航空大道,全长约2.687公里,道路宽20米)、航空城工业三路(顺风路-环保路)道路工程(全长约1.187公里,道路宽18米)、滨江东路北段道路工程(除路基部分)(起点位于航空大桥,终点位于瓷都大道交叉口,全长约3.709公里,道路宽20米)、工业五路道路工程(起点为生态路,终点为滨江西路,全长约2.981公里,道路宽28米)、部分道路白改黑工程(全长约10.980公里)、梧桐大道及古城路附属工程、直航路延伸至顺风路道路工程(起点为环保路交叉口延伸至终点顺风路交叉口,全长约0.96公里,道路宽28米)、顺风路延伸至工业五路道路工程(全长约1.6公里,道路宽28米)。
3.投资规模
景德镇高新区航空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采用PPP模式进行运作,项目总投资47803.85万元(不计项目建设期利息,建设期利息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招标竞价中建安费下浮不低于1%,具体下浮根据社会资本方投标的结果确定),其中建安费用42136.49万元(建安费下浮421.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792.28万元,预备费为2296.44万元。项目投资详细金额见表1-1。
表1-1 项目投资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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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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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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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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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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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费下浮(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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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其他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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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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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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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东路南段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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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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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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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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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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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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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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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城工业三路(顺风路-环保路)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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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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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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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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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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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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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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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东路北段道路工程(除路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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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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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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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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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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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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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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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五路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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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6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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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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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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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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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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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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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道路白改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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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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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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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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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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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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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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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桐大道、古城路附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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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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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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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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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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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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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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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航路延伸至顺风路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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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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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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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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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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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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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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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路延伸至工业五路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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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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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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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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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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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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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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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0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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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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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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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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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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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作形式
(1)项目政府方出资主体: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权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主体,与中选社会方按约定出资比例成立项目公司,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2)股权比例:政府方占股5%,社会资本方占股95%。在特许经营期内社会资本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出让、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除非应法律要求或报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
(3)项目执行:PPP采购结束后,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和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权的政府出资方即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承担景德镇高新区航空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等工作,项目公司各股东所需缴纳的资本金在项目公司成立时一次性全额缴纳。项目实施机构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代表政府对项目进行监管和绩效考核。
(4)项目移交:本项目合作年限为1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各子项目自该子项目竣工验收通过次日起进入运营期)。项目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及项下资产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合同等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5)其他说明:项目建设期申请到的上级对本项目的专项补助资金,依照有关法规按照程序拨给项目公司专款专用,不计收益全额抵减项目总投资。
项目运营期申请到的上级对本项目的专项补助资金,依照有关法规按照程序拨给项目公司全额抵减各年可行性缺口补助。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投标人须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与政府出资方组成项目公司后,确保能够筹融到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项目投资资金。
5.3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4投标人近三年来,至少独立承担过一项总投资不少于3.8亿元人民币的市政道路项目施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5近三年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5.6近三年投标人所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与较大质量责任事故。
5.7本项目允许由不超过两家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参与。
6.资格预审方法
6.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7.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报名时间:2018年04月16日至2018年04月20日(工作日每天9:00~11:00,14:30~16:00)。
7.2报名地点:景德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瓷都大道61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7.3报名成功时即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7.4只有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才可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8.申请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8.1法定代表人现场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原件;他人接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报现场名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8.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8.3申请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8.4申请人2016或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
8.5申请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8.6申请人近三年来,至少独立承担过一项总投资不少于3.8亿元人民币的市政道路项目施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
8.7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8.8其他资格资料。
注:以上投标报名资料另提供两份复印件,用A4纸胶装成册,并每页加盖申请人公章,否则不接受报名。
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9.1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经密封后请于2018年05月07日14:00前送达:景德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瓷都大道61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迟到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9.2采购人将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下一阶段采购工作。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在《江西省
公共资源交易网》、《景德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环保局
联 系 人:付先生
联系
电话:13707982356
联系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瓷都大道618号
代理机构:江西省咨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91-86203617
电子邮箱:104742431@qq.com
户 名:江西省咨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南昌市工行大院支行
账 号:1502206509022305341
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环保局
2018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