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电厂  电网  铁路  辅机  钢球  斗轮机  防雷  催化剂    保洁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林发电厂通勤班车外包招标公告

   日期:2018-04-17     浏览:0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详情页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林发电厂通勤班车外包招标公告来源: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时间:2018-04-17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访问新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
招标公告 > 详情页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林发电厂通勤班车外包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发布时间:2018-04-17

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访问新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查看公告并按要求参与本项目招标。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林发电厂通勤班车外包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服务期

1.1项目概况

和林发电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新店子镇,职工人数约150人。每周一到电厂、周三回呼市,周四到电厂、周五回呼市。

1.2 招标范围

现通过招标方式选取通勤车外包服务单位,提供2台大客车,解决本厂职工上下班通勤问题。(详见技术规范书及附件:车辆行驶路线)

1.3服务期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1.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企业近3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具有大客车(45座及以上)业绩不少于1份。

2.2.2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括单位、法人、代理人)

2.2.3具有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新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投标人须访问新华能集团新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http://ec.chng.com.cn)完成注册、报名、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采用以下3种方式登陆,所有用户的用户名保持不变,初始密码统一为:Q1w2e3r4,请用户登录后尽快修改密码:

3.1.1访问新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点击导航栏的“电子招投标”栏目,进入新电子招投标模块登陆页面;

3.1.2直接通过(bidding.ec.chng.com.cn/ebidding)二级域名登陆新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

3.1.3通过访问原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hpi.com.cn/)后,点击页面左侧“新招标模块”按钮或者点击资格预审公告或资格后审公告页面的“参与投标”按钮进入新电子招投标模块登录页面进行登录。

3.2未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注册过的新供应商请点击左侧“用户注册”按钮完成注册流程。

供应商注册成功后,要申请成为潜在供应商,请耐心等待平台运维人员的审核,审核结果投标人自行查看。只有审核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与平台相关业务。

3.3原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内外部用户,请点击华能集团新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右侧“用户登录”按钮,输入原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登录。招投标用户请点击导航栏的“电子招投标”栏目,进入新电子招投标模块,方可进行招投标业务操作。

3.4 CA证书办理及驱动下载:

CA证书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CA数字证书的,无法加解密投标文件,也无法参加网上开标。办理CA证书需要 3-5天时间,登陆电子招投标模块后,系统自动弹出CA数字证书在线办理提示窗口,建议未办理的一定马上办理,以免耽误您的后续工作。

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由工信部认证的32家CA机构之一的北京国富安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有限公司颁发数字证书,建议在提交CA在线办理后及时与国富安公司联系进行督办。

CA证书驱动下载:登陆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后,在首页的右下方“常用文件”模块中下载名为“华能电子商务平台驱动程序.Zip”的压缩文件进行解压安装,下载前请退出360安全卫士等其他的防病毒软件。

CA办理及硬件出现的任何问题,请直接联系北京国富安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有限公司。

联系人:CA客服部

 联系电话:010-58103599  400-0765-116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4月17日9:00起至2018年4月23日17:00止,登陆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上传投标报名文件(需提供企业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及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须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阅读注意事项,点击提交审批后。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投标人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操作菜单:报名管理-->报名结果查看)。

3.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6.1报名审核通过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4月17日9:00起至2018年4月27日17:00止。

3.6.1.1支付方式:仅支持线下电汇支付,系统不支持其他购买方式,否则将无法下载标书。

3.6.1.2银行电汇账号:

收款人:内蒙古桓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支行

帐号:154039466422     

行号:104191003291

3.6.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通知,投标人自行登陆平台查看。

3.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登陆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页面右侧须先点击确认下载后方可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点击文件名称,选择“另存为”,存到本机上即可。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3.6.4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400-0765-116、400-6611-700)联系。

3.6.5招标文件费:600元。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五塔寺东街五号北元宾馆院内主楼会议室。

4.1.2开标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五塔寺东街五号北元宾馆院内主楼会议室。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4.1.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新电子招投标模块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投标申请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因申请人电脑配置或网络环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导致递交解密失败的,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2.2递交时间截止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电子招投标模块上点击启动开标按钮,各投标申请人在线解密各自投标文件。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4.2.3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5月11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18年5月1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5.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新华能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6.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桓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五塔寺东街5号北元宾馆院内主楼三楼

联 系 人:董艳茹、张臻

联系电话:0471-3339921   0471-3339928

电子邮箱:nmghmdl@163.com

 

招 标 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林发电厂

联 系 人: 孙益强          苏虹

   联系电话:0471-7151987   7151986

 

二○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特别提示:

由于本项目为新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试运行项目,投标人在操作过程中有疑问请按如下联系方式咨询:

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

联 系 人:客服中心

联系电话:400-0765-116、400-6611-700

ec
 
打赏
 
更多>同类招标

推荐图文
推荐招标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经营资质  |  防骗提示  |  银行汇款  |  信用评价  |  服务说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银行汇款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