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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沥青罩面)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日期:2018-04-17     浏览:0    
核心提示:平乡县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沥青罩面)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平乡县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沥青罩面)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平乡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审字【2018
平乡县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沥青罩面)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平乡县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沥青罩面)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平乡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审字【2018】3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财政投资项目,平乡县行政审批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平行审审字【2018】3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河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平乡县向阳街(北环路--崇教路)、东环路(育才路--崇教路)、迎宾大道(雕塑--定魏线交叉口)、中华路(电力局--东环路)等路段。
2.2建设规模:施工全长9950米,道路改造宽度21~24米不等,沥青罩面229750平方米。主要是对旧水泥砼路面进行提升改造及沥青罩面工程。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该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两家及两家以上独立法人(不超过3家)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中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分别不得超过一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勘察、设计及施工资质要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勘察、设计及施工资质要求。
3.1.3须为:
(1)勘察资质:
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2)设计资质:
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施工资质: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 施工 单位人员)。
3.1.4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5企业注册地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
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http://zbb.hebjs.gov.cn/)、邢台建设网违法行为记录(黑名单)(www.xtjsj.gov.cn)。提供《建筑材料采购使用承诺书》;
3.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从企业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投标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注册所在省份)搜索企业名称,在页面上点击“信息打印”首页(逐页加盖单位公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不允许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7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
拟派勘察负责人: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须为 勘察单位人员);
拟派设计负责人: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须为设计 单位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8财务要求:
近3年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含3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1)法人授权委托书(联合授权);2)领取人身份证;3)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副本);4)联合体各方资质证书(副本);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6)联合体各方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7)联合体各方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注册所在省份)搜索企业名称,在页面上点击“信息打印”首页(逐页加盖单位公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不允许投标;8)外省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9)联合体协议书;
(以上证件核查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平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娟,联系电话:0319-7860910。
4.2招标公告公示时间:2018年04月17日8:30至2018年04月23日17:30   
4.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04月17日----2018年04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整,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4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5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4.6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或纸质版。
注:投标单位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hebpr.cn),进行注册和登记信息。
开标日期:2018年05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平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开标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平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6.招标小组:高然(小组负责人)、雷军波、张凤辉、刘文君、高兴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乡县城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567号
联系人:李建军 联 系 人:高兴
电 话:0319-7860962 电 话:18032927252 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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