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95838部队办公家具、窗帘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解放军95838部队办公家具、窗帘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95838部队,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人民解放军95838部队办公家具、窗帘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95838部队办公家具、窗帘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NMYZ-2018-CG0403
2.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 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1 | 中国人民解放军95838部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1200000 |
2 | 中国人民解放军95838 部队窗帘采购项目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590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包办公家具采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3)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的类似范围;
(4)本项目接受制造商、经销商和代理商投标;
(5)经销商和代理商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
(6) 投标人须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
(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窗帘采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的类似范围;
(3)投标人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投标人须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
(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可参加以上两个包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包。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21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金茂中心商务楼B座01号101室)进行报名。
4.2报名资料:
第一包办公家具采购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5)开户许可证;
(6)经销商和代理商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7)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承担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注:至少提供一项类似业绩合同,类似业绩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家具采购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或发票复印件);
(8)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9)提供2017年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为企业员工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以银行缴纳的社保凭证为准);
(10)提供2017年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纳税证明(以银行缴纳的纳税凭证为准);
(11)保密承诺(保密承诺见附件)。
第二包窗帘采购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
(5)提供供应商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承担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一项类似业绩合同,类似业绩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窗帘采购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或发票复印件);
(7)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供应商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供应商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7)保密承诺(保密承诺见附件)。
注:(1)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上报名资料前来报名;
(2)以上两包报名时必须单独按标包提供以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胶装成册,一式两份,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3)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4)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经报名初审合格后的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19日至2018年4月23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金茂中心商务楼B座01号101室)获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包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8号华茂大厦(二十九中对面)6层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95838部队
地址: 赛罕区西把栅乡合林村
邮编: 010010
联系人:弓助理
电话:15332715537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金茂中心商务楼B座01号
邮编:010051
联系人:侯建霞、吕寒冰
电话:0471-3292915
传真:0471-3292881
电子邮件:594249751@qq.com
附件:保密承诺
保密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部队秘密人员管理规定》,本公司愿意接受保密教育,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并作出以下保密承诺:
1、本公司会严格遵守国家、军队的保密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2、本公司不得将所涉及部队番号、驻地、任务性质、报废装备数量及涉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3、本公司负责做好本单位现场人员的保密管理工作,严禁进行拍照、摄像等行为,自觉遵守贵单位的监督检查。
4、未经许可,本公司不得私自进行设备拆解,严禁私自留存装备和器材。
5、对本次招标涉及甲方的所有信息,本公司严格遵守保密事宜,不透漏信息给任何第三方。
6、如有违反上述行为,公司将承担相应责任及法律后果。
承诺人:(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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