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公路小区廉租房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格尔木市惠民小区廉租房保障性住房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格尔木市小岛民乐苑
小区廉租房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监理招标公告
青海国宏公招(服务)2018-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为格尔木市公路小区廉租房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格尔木市惠民小区廉租房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格尔木市小岛民乐苑小区廉租房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已由海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西发改投[2017]671号、西发改投[2017]672号、西发改投[2017]67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格尔木市盐湖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格尔木市公路小区廉租房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道路1公里、绿化、监控、门卫室等附属设施。
(2)格尔木市惠民小区廉租房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排水管道、供热管道、物业用房等配套附属设施。
(3)格尔木市小岛民乐苑小区廉租房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给(排)水管道、供电管线、监控、物业服务等附属设施。
3、工程地点: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
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上述工程监理招标,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拟派总监的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和注册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法[2016]285号文中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
3.5省外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报告登记证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04月18日至2018年04月24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到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2号公寓楼1单元12楼1201室进行登记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5月10日09时00分,地点为青海省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地 址:格尔木市
联系电话:0979-8411198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国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2号公寓楼1单元12楼
报名及购买文件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897262607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西宁分行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账号:3501 0154 8000 04445
收款单位:青海省国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