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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宁煤集团太西洗煤厂2018年活性炭车间生产辅助岗位委外用工服务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4-18     浏览:0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太西洗煤厂2018年活性炭车间生产辅助岗位委外用工服务项目(招标编号:CSIEZB180402245)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自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太西洗煤厂2018年活性炭车间生产辅助岗位委外用工服务项目(招标编号CSIEZB180402245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单位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满足活性炭车间生产需求,需对活性炭车间生产辅助工段委外服务进行招标。范围包括活性炭制粉、混捏、压条、炭化上料、炭化、成品筛分及临时计时加工等相关业务劳务单位。

2.2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招标人太西洗煤厂活性炭车间年产1.6万吨活性炭产品生产辅助工段业务服务,按招标人要求指派操作人员,承担招标人活性炭车间活性炭生产线制粉、混捏、成型、压条、造粒工段、炭化上料工段、炭化工段、成品筛分工段、计时加工工段的操作至生产出合格的活性炭产品。

2.2.1.人员要求:男性,年龄50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及职业禁忌症,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人数要求为87人以内,其中包括人工上料、设备操作、煤粉和煤焦油配比、出料晾晒、成品筛分、成品包装、产品入库码垛堆放等。投标人须熟练操作设备、及时排除设备故障、能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负责作业现场环境的卫生保洁,以及一些招标人所需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2.2.2管理要求:招标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投标人服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对违反各项规定的有权进行考核,投标人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现场管理,遵守招标人的各项管理规定,以确保招标人生产销售不受影响。

2.2.3质量要求:产品检验标准需符合生产Φ2.0以下成型条煤粉 -200目通过率达到90%-92%之间,生产Φ2.0以上成形条煤粉 -200目通过率达到88%-90%之间,煤粉中无杂物,原煤配比比例按照招标人下达的工艺指标执行,检验不合格不予过磅计量,必须重新进行配比除不计入产品量外并按照产品损失照价赔偿。生产成形条表面呈乌亮色,无划痕、剥皮,无弯曲,物料不结团,物料内不得出现20mm以上的块状物料,以及Φ2.0mm以下的成型条的长度是粒径2倍以上的条形物料和Φ2.0mm以上成型条的长度是粒径的1.5倍以上的条形物料。生产炭化料指标强度≥95%,挥发分在6%-10%之间,粒度≥95%,炭化产率≥69%。投标人必须保质保量完成招标人下达的工作量。根据用户需求招标人下达月度工作量并分解到每天,投标人根据下达的指标指派操作人员每天生产各工段产品必须满足下一工段生产销售需求,筛分工段必须按照要求筛分完当天活化炉产品量;检验人员每天对活性炭产品进行检验验收,检验100%合格给予过磅计量,检验不合格不予过磅计量,必须重新进行筛分除不计入筛分量外并按照产品损失照价赔偿;

活化产品指标和筛分产品指标根据客户要求,按照招标人下达的工艺指标执行;

活化料(脱硫脱硝炭):活化产率≥76.0%

活化料(碘值≥900mg/g,四氯化碳≥50%,亚甲蓝≥150mg/g):活化产率≥45.0%

活化料(碘值≥1000mg/g,四氯化碳≥60%,亚甲蓝≥180mg/g):活化产率≥40.0%

活化料(碘值≥1020mg/g,四氯化碳≥70%):活化产率≥36.0%

⑤活化料(碘值≥1050mg/g,四氯化碳≥80%):活化产率≥28.0%

主控指标控制范围:

四氯化碳:生产稳定区间(-1+3%

亚甲蓝:生产稳定区间(-3+8mg/g

碘值:生产稳定区间(-5+20mg/g

活化料稳定率≥80.0%,合格率≥90.0%

成品和筛分

筛分产率≥97%(Φ1.5柱状炭);

筛分产率≥96%(Φ3.0、Φ4.0柱状炭,四氯化碳≤70%);

筛分产率≥93%(Φ4.0-80炭);

筛分产率≥83%8*30目破碎炭);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B.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C. 提供近三年(201511日至今)独立承担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劳务承包服务业绩不少于3项(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仅限于网上购买(本项目不支持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180418日至201804241730(北京时间)期间通过神华招标网(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的供应商操作平台进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购标申请时需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申请通过并付款成功后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胥海娟,电话0951-69714386971879)。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套,售后不退,标书款交纳必须在神华招标网供应商操作平台上采用企业网银支付。

4.3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付款方式为“网银支付”,关于“网银支付方式”相关事宜见本公告附件。

4.4注:凡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为保证标书款发票以及后续的中标服务费发票的顺利邮寄,在购标过程中请准确、详细的填写发票邮寄信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 20180508日上午900,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海悦建国饭店三楼多功能厅(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南薰东街3(市医院旁),0951-6080777)。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cebpubservice.com)和神华招标网 (www.shenhuabidding.com.cn)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

联系人:王海峰

  话:0952-2434041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515房间)

  编:750010

联系人:何强、杨珅

  话:0951-697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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