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投标合格条件: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公告发布之日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必需以具备施工资质要求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根据粤建市[2015]52号文,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4.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须经企业注册所在地或工程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查询期限为截止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近三年;查询落款时间为招标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联合体投标成员方须分别提供)。5.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必须是本单位(或联合体中的施工方)注册人员,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含有效期内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在本企业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广东省外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含有效期内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或路桥或道桥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为该企业在职职工(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设计单位在职职工)。二、本工程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三、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前期资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http://www.stjs.org.cn/)下载。本项目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汕头建筑信息网”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上公布,答疑、补遗文件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汕头建筑信息网公布为准,地点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澳分中心(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财政大楼二楼)。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3.递交投标文件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回执》(一式二份)递交投标文件。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头建筑信息网、汕头公共资源交易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