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热电厂主要设备保险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兴和热电厂主要设备保险项目 | ||
NMYZ-2018Q-0401 | |||
项目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 | ||
建设单位 | 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 | ||
单位性质 | 国企 | ||
招标内容及规模 | 机组财产保险:本次招标内容为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兴和“2*350MW热电联产 机组”财产保险项目。涉及的险种为 “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财产一切险保险金额为9亿元;机器损坏险保险金额为9亿元(暂定,最终保险金额以投保时实际金额为准) (最终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 ||
项目类别 | 电力工程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招标类别 | 保险服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金到位情况 | 已到位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 |
报价范围 | 详见招标文件 | 质量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完成时间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资格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由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地市级及以上机构,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凡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企业,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被责令停业等; 4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项目,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应具有开户银行(基本户)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具有法人资格的保险机构,每个省级机构只能授权一家地市级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公司投标。 备注:投标人应核对企业的资质是否符合上述投标资格条件后再报名,因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报名时间 | 2018年04月19日至2018年04月2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 ||
报名方式 | 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310室递交报名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获取招标文件。 | ||
招标文件发售 | 投标人须在2018年04月25日17:00前完成购买标书工作,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各投标单位电子邮箱。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 ||
招标代理 | 内蒙古亿正招标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张佳 | 联系电话 | 18748155200 |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及地址 |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310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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