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河南节能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批电网改造项目(节能)施工及其他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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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16180404 |
招标编码:CBL_20180419_100647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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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18-04-27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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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河南博慧方舟咨询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人:国网河南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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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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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河南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河南博慧方舟咨询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就“国网河南节能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批电网改造项目(节能)施工及其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16180404)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1. 采购范围:
具体标包划分见附件1。
2. 应答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一)应答人及采购的服务必须具备的通用资质条件
1.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一份,需单独封装,原件及其它纸质应答文件递交要求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同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影印件制作到商务文件中。
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改委《关于在采购应答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精神,应答人须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采购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应答出具之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并在应答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有效的查询结果,其应答文件做否决应答处理。
(二)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具体详见附件1
3.应答截标时间:
截标时间2018年4月27日14:00(北京时间),所有的应答文件应在2018年4月27日13:00-14:00递交(北京时间),在下述地点递交:地址:郑州市郑密路与安康路交叉口东南角河南博慧方舟咨询发展有限公司801会议室。
如有变动,采购代理服务将另行通知。
逾期递交的应答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应答文件。
4.谈判时间:
2018年4月27日14:00(北京时间)在郑州市郑密路与安康路交叉口东南角河南博慧方舟咨询发展有限公司812会议室开启谈判,届时请应答人代表出席谈判仪式。
预计谈判时间从4月27日14:30至17:30,请各应答人代表知悉,并遵守谈判时间的规定。
5.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
自2018年4月19日至4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于河南博慧方舟咨询发展有限公司810房间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200元/标包(公对公转账),售后不退。
请按下述地址,并携带盖有公章的报名表及标书费回执单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和采购文件。如果已购买采购文件的应答人对采购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代 理 机 构:河南博慧方舟咨询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安康路5号院1号楼8楼
邮 编:450052
报 名 联系人:王 工
电 话:0371-67906234
传 真:0371-67908272
电 子 邮 件:253052698@qq.com
开 户 银 行:交通银行郑州政通路支行
账 号:411062500018010134738
2018年4月19日
附件1:采购范围及标包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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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号 |
包号 |
实施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报价方式 |
最高限价(万元) |
需求日期 |
专业资质要求 |
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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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 |
节能公司 |
国网河南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
其他、服务类 |
总价金额(万元) |
15 |
2018/5/1 |
1.律所须具有国家或省(市)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 2.具有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的律师达到10人以上; 3.三年内有为大型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业绩。 |
1.为甲方日常工作提供法律咨询,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并在甲方要求时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函; 2.为甲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3.起草和审查甲方经营活动所涉及的法律文件; 4.根据甲方委托,参与经济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5.协助甲方健全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6.应甲方要求,列席甲方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起草会议决议与纪要; 7.协助甲方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对甲方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及实务培训; 8.应甲方要求,参与突发事件、舆情事件的危机处置工作并提供法律保障; 9.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法律动态及解释; 10.协调甲方生产经营所需外部法律资源。 服务方式: |
注: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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